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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披露2017半年报 丝普兰收江苏证监局警示函

发布时间:2018-04-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千龙网11月17日讯 江苏证监局14日发布对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公告显示,丝普兰未在2017年会计年度的上半年结束之日起两个月内编制并披露半年度报告,违反了《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第十一条,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1号—信息披露》第四条,《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的规定,构成信息披露违规。

  江苏证监局依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决定对丝普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并记入诚信档案。同时提示该公司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公开资料显示,丝普兰前身无锡精业科技有限公司于2001年12月6日成立,2011年6月2日名称变更为"无锡精业丝普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营纺织专用设备、自动化成套控制系统仪表盘、柜的研发、制造、销售,计算机及其配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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