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积极推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发布时间:2021-05-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
国家发展改革委近日发布《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引发广泛关注。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10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积极推动已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市政府在放宽落户条件的同时,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强化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提供,提高对人口的综合承载能力。
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
根据《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要突出抓好在城镇就业的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工作,推动1亿非户籍人口在城市落户目标取得决定性进展,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推进大城市精细化管理,支持特色小镇有序发展,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实现常住人口和户籍人口城镇化率均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
国家发改委规划司有关负责人强调,超大特大城市既要调整完善积分落户政策,又要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推动产业和人口的合理扩散,防治“大城市病”。
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是新型城镇化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挥市场配置资源决定性作用、顺应人口就业选择、促进劳动力在城乡间有序流动、提高全员劳动生产率的有力保障。《2019年新型城镇化建设重点任务》提出,在此前城区常住人口100万以下的中小城市和小城镇已陆续取消落户限制的基础上,城区常住人口100万至300万的Ⅱ型大城市应当全面取消落户限制;城区常住人口300万至500万的Ⅰ型大城市应当放开放宽落户条件,取消重点群体落户限制。
这位负责人介绍说,重点群体指在城镇稳定就业生活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镇就业居住5年以上和举家迁徙的农业转移人口、农村学生升学和参军进入城镇人口。
这位负责人强调,要推进常住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对于暂时不能落户的城镇常住人口,要确保其全部持有居住证,以此为载体提供城镇基本公共服务和办事便利,并鼓励各地区逐步扩大居住证的含金量。聚焦就业、教育、医疗、社保、住房等民生重点,让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也能实现劳有所得、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
注重不同规模层级城市协调发展
关于城镇化空间布局构建,这位负责人说,首要任务是加快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其次,有序推动成渝、哈长、长江中游、北部湾、中原、关中平原、兰州—西宁、呼包鄂榆等城市群发展规划实施。再次,培育发展现代化都市圈,加快推进交通基础设施一体化、产业分工协作、市场统一开放、公共服务共建共享。
在大中小城市发展的优先序上,这位负责人强调,要特别注重不同规模层级城市的协调发展,偏重哪一个都不行,尤其是不能把眼睛只盯在大城市,要更多关注中小城市的发展。超大特大城市要合理疏解中心城区非核心功能,推动产业和人口向一小时交通圈地区扩散,大城市要提高精细化管理水平。中小城市发展要分类施策,都市圈内和潜力型中小城市要提高产业支撑能力、公共服务品质,促进人口就地就近城镇化;收缩型中小城市要瘦身强体,严控增量、盘活存量,引导人口和公共资源向城区集中;强化边境城市稳边戍边作用,推动公共资源倾斜性配置和对口支援。
同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城乡融合发展是破解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的关键抓手。在推进城市高质量发展的同时,我国同步推进城乡融合发展。
这位负责人指出,总的考虑是坚决破除体制机制弊端,切实推进城乡要素自由流动、平等交换和公共资源合理配置,重塑新型城乡关系。
具体来说,一是促进各类要素更多向乡村流动,在乡村形成人才、土地、资金、产业、信息汇聚的良性循环。二是缩小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社会事业向农村覆盖,推进城乡基本公共服务标准统一、制度并轨。三是要提高城乡基础设施建管能力,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加快推动乡村基础设施提挡升级,实现城乡基础设施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护。四是促进乡村经济多元化发展,培育发展现代农业和新产业新业态,建立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释放乡村发展活力。五是促进农民的工资性、经营性、财产性和转移性收入持续增长,缩小城乡居民生活水平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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