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交警公布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工作办法
发布时间:2021-05-16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临牌”不再核发 无牌上路将被罚
合肥交警公布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工作办法
目前,合肥市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已经结束。还没上牌的车辆怎么办?今后该如何上牌?交警部门对违章电动车将如何处理?1月5日下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正式公布该市电动自行车常态化管理工作办法。
全市布局21处上牌点
从2020年6月1日起,合肥市全面启动电动自行车免费集中登记上牌工作。通过推行“互联网+”服务、科学设置网点、强化流动办理、广泛宣传引导,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市共登记上牌270.3万辆,其中,市区上牌140.2万辆,登记上牌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基本实现“应上尽上”的工作目标。
自2021年1月1日起,合肥市电动自行车登记工作进入常态化,全市将不再核发临时通行标志,符合新、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仍可继续办理注册登记。为确保电动自行车号牌办理工作由集中登记向常态化登记平稳过渡,在保留原安全教育学校上牌点(交警支队蜀山大队南侧)的基础上,与省电动自行车协会磋商研定在市区6个电动自行车销售相对集中、销量大的区域,建立了20个电动自行车登记服务站,让群众实现“即买即办”。
同时,2021年1月6日起,交警支队将实现所有登记服务站办理补牌、转移登记和销户等业务。交警支队还将推动四县一市参照市区模式建设登记服务站,最大化便民利民。
“无牌车”上路将被处罚
从即日起,对不符合新国标也不符合旧国标的电动车辆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登记车辆及当事人相关信息,当场提醒当事人不得驾驶非标车上道路行驶,再次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从重处罚。
此外,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也属于非标准车辆,依法不允许上路行驶,对于已购买使用的此类车辆,市公安交管部门将对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当场对当事人及车辆相关信息进行登记,告知当事人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存在的隐患,送达政策宣传一封信,由当事人在一封信上签字确认。通过全面摸排信息、政策宣传引导、加强日常管理等措施,逐步引导低速电动车(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使用人放弃使用违规车辆。
对未注册登记上牌的符合新、旧国标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将相关信息登记后,督促车辆所有人在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履行注册登记手续;车辆未按时、按规定注册登记再次上路行驶的,由执勤民警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对已注册登记上牌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对车辆及骑车人等相关信息进行核查,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车牌在车内或随身携带的,由执勤警力协助骑车人当场悬挂号牌;系有号牌未悬挂的且当场无法出示号牌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予以警告,并督促骑车人3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悬挂号牌;系车辆号牌丢失、被盗等情况的,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并提醒骑车人在3个工作日内补领号牌,已登记未悬挂号牌再次上路行驶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电动车违章“首违警告、再违处罚”
在电动自行车管理中,交警部门将重点针对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秩序混乱的电动自行车闯红灯、逆向行驶、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对其他轻微交通违法行为以批评教育、协助维持交通秩序、学习交通法律法规等方式为主要管理手段。
按照“首违警告、再违处罚”的原则,首次交通违法车辆被公安交管部门发现的,当场予以警告,并由执勤民警登记相关信息;车辆再次发生上述交通违法行为的,公安交管部门核查相关信息后,依法予以罚款处罚。
针对骑车人较为关心的电子警察摄录交通违法事项,目前市公安交管部门正大力推动智能交通三期项目建设,待系统建成完善后,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法对外公布相关消息。(合交宣 朱震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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