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物价局发布2017十大典型案例
发布时间:2018-05-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1月18日上午,江苏省物价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了10起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据悉,2017年江苏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组成500余个价格巡查小组,合计2700余人次,组织开展市场巡查,共计巡查单位4000余家,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88件,处罚金额3.65亿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着力解决群众关心的热点问题,江苏省物价局坚持日常巡查与专项督查相结合,政策宣传与合规培训相结合,惩治价格违法行为和树立区域先进典型相结合,着力规范市场价格秩序。 通过不断开展涉企收费检查,江苏省清费降本减负工作取得明显成效,但自立项目收费、超标准收费、行业协会商会强制收费等问题仍然存在,在全省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中也发现了部分价格违法行为。以下10起价格违法案件较为典型:
1、南京康迪亚房地产测绘事务所超标准收取房产预测算费,违反了《省物价局关于降低部分涉房经营服务性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构成了“高于或者低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的”价格违法行为。
2、昆山市建筑行业协会在代办土建施工员、市政施工员等建设领域专业人员岗位统一考核评价考试费时,未经有权机关批准,在收取省考试费的基础上,擅自对不参加培训的考生每人加收20元代办费,构成了“未经有权机关批准设立收费项目或者制定、调整收费标准进行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3、淮安市淮安区环保局向已交纳污水集中处理费的淮安曙光双语学校和淮安医院重复收取排污费,违反了《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4、建湖县住房管理办公室以2.3元/平方的标准,超标准向当地工业企业收取白蚁防治费,违反了《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缓减免部分涉及工业企业收费项目的通知》规定,构成了“不执行收费减免或者其他优惠政策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5、丹阳市交通运输管理处于2015年11月1日之后,继续收取已经取消的道路运输许可证件工本费,违反了《省政府关于取消和暂停征收部分行政事业性经营服务性收费以及降低部分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构成了“收费项目被取消、暂停或者撤销后继续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6、泰州市国土资源局在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时,收取不动产登记费后又重复收取土地登记费,违反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构成了“未按照批准的收费主体、对象、标准、范围、期限、方式、频次等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
7、无锡市滨湖区烧爷餐厅在开展促销活动时,不履行网页上标示“仅售9元!价值10元的代金券1张、全场通用、可叠加使用”的价格承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8、连云港烨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虚构优惠折扣,诱导购房者进行交易的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构成了“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
9、扬州市新城悦盛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在销售楼盘“新城吾悦花园”时,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违反了《江苏省商品房明码标价实施细则》规定,构成了“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价格违法行为。
10、宿迁市兴达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50元/张的标准,向宿迁市树人花园小区业主收取车辆门禁卡工本费,违反了《宿迁市市区物业收费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构成了“商品价格中已包含经营者应当提供的服务而另行收取服务费用的”价格违法行为。(王伟)
来源: 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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