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6-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天津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任务分工的通知
媒体:澎湃天津 2021-06-22 15:30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天津市人民政府
2021年5月26日
关于落实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
重点工作的任务分工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推动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各项部署落地见效,切实做好2021年政府工作,实现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根据《国务院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分工的意见》(国发〔2021〕6号),结合本市实际,提出如下任务分工:
一、任务分工
(一)总体要求
1.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坚持系统观念,巩固拓展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成果,更好统筹发展和安全,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科学精准实施宏观政策,努力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坚持扩大内需战略,强化科技战略支撑,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保持社会和谐稳定,确保“十四五”开好局起好步,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二)今年发展主要预期目标
2.坚定信心,攻坚克难,巩固恢复性增长基础,努力保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地区生产总值增长6.5%。新增就业35万人左右,城镇调查失业率5.5%左右。居民消费价格涨幅3%以内。稳定外贸基本盘,推动外贸进出口促稳提质。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稳步增长。生态环境质量进一步改善,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降低3.7%,节能减排降碳指标完成国家下达目标。粮食产量达到228.5万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委、市商务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海关等按职责分工负责,12月底前完成)
(三)更好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
3.统筹推进疫情防控,慎终如始持续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各项工作。持续做好疫情处置工作,统筹做好新冠疫苗与常规免疫接种。(市政府各部门分别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四)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强定向调控、相机调控、精准调控
4.巩固拓展经济持续向好态势。密切监测疫情常态化防控下经济运行情况,持续做好常规监测预测分析,做好旬监测、月分析、季汇报,及时预研预判预警,确保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五)积极的财政政策要提质增效、更可持续
5.进一步优化支出结构,加大重点领域和刚性支出保障力度。大力压减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持续严控一般性支出。加强基层运转保障,落实市和区收入共同增长激励机制,加大对困难区转移支付力度,增强基层财政民生保障能力。落实常态化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强化直达资金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高效、规范、精准使用。(市财政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
(六)优化和落实减税政策
6.继续执行制度性减税政策,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优惠等部分阶段性政策执行期限,实施新的结构性减税举措,对冲部分政策调整带来的影响。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从月销售额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到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市税务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七)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精准、合理适度
7.引导金融机构坚持服务实体经济的根本要求,保持对经济恢复的必要支持力度。加强金融风险的监测预警。有效稳妥处理债务风险防范和化解问题。(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天津证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加强货币流动性监测和管理,综合运用多种货币政策工具,保持货币信贷总量合理适度。落实外汇市场“宏观审慎+微观监管”两位一体管理框架。(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8.继续落实普惠小微企业贷款延期还本付息政策,用好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支持普惠小微企业融资,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综合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认真落实财政部有关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完善贷款风险分担补偿机制。(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继续推动人民银行征信系统非银行信息采集工作,加强金融信用信息与公共信用信息的共享共用。(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持续开展商业银行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提升工程,推动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下沉服务重心,扩大首贷、信用贷投放占比,加大科技、绿色等重点领域金融支持,加强对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受疫情持续影响行业企业信贷支持。(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引导大型银行加大普惠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确保实现贷款增速不低于30%的任务目标。(天津银保监局、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12月底前完成)鼓励金融机构积极为产业链供应链企业提供创新产品,规范发展存货、仓单、订单融资等业务模式。(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国资委、市市场监管委、天津银保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年内持续推进)落实人民银行降低小微企业支付手续费政策。(人民银行天津分行牵头,年内持续推进)指导地方法人银行稳妥有序降存量不规范存款创新产品。加大对银行开办存款产品的监测力度,引导金融机构继续让利实体经济,推动小微企业融资成本稳中有降,不断提高融资便利度。(人民银行天津分行、天津银保监局牵头,年内持续推进)
(八)就业优先政策要继续强化、聚力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