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说不!
发布时间:2019-06-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1月30日晚,从外地购买“夹板龟”进行贩卖的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被东阳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而现实中很多人不知道网上或店里卖的宠物其实是保护动物,便无意中便触犯了法律。
年过半百的磐安女子胡某在东阳做野味生意已有多年,去年7月份以来,她在杭州一花鸟市场的一名男子处分两次购买了6只“夹板龟”后,将龟放自己的摊位内买卖:“我看东阳市场上这一类的龟还没有,而且在杭州市场上都可以卖,我想在东阳也是可以卖,如果有人需要我就卖掉,卖不掉我就自己留着。”
尽管问的人不少,可胡某每斤3000元的开价还是吓跑了那些问价的顾客,一连几个月下来,她连一只“夹板龟”都没有卖出去过,直至1月30日下午被吴宁派出所派出所民警查获。
从胡某摊位里查获的6只“夹板龟”,经浙江师范大学化学与生命科学学院鉴定,乃为黄缘闭壳龟,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的物种(相当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这是一起典型的出于牟利心理,把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作为宠物来买卖的案件,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胡某的行为,已经涉嫌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吴宁派出所分管治安副所长吴国红介绍。
警方提醒广大市民,要自觉抵制购买、消费、饲养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倡导文明、绿色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没有买卖就没有伤害,合法饲养宠物,向伤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说不!同时,对于那些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行为,警方也将进行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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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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