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主创业就业者可申请享受国家无息贷款
发布时间:2019-06-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今后,包括登记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高校毕业生等在内的几乎所有经营个体,在自主创业就业过程中,除了国家限制的行业,从事几乎所有小型微利项目,都可以申请享受一定额度的国家无息贷款了。
记者从山东省财政厅了解到,经过省财政厅积极争取,财政部近日正式批准山东省享受中西部省份小额担保贷款中央财政贴息优惠政策,贷款发放和贴息扶持范围进一步扩大。
政策首先明确了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范围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范围。政策规定,登记失业人员、军队退役人员、被征地农民、残疾人、随军家属、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以及境外就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除国家限制行业(如建筑业、娱乐业、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等)以外的商贸、服务、生产加工、种养殖等各类经营项目都视为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纳入财政贴息范围。微利项目贴息对象包括个体经营项目以及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额度,政策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对个人新发放的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5万元;对符合现行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条件的城乡妇女,新发放的个人小额担保贷款最高额度为8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妇女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可将人均贷款额度上限提高至1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
关于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范围,政策规定,经办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个人新发放的贷款,贷款利率可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3个百分点。其中,用于微利项目的小额担保贷款的利息(包括上浮利率增加的部分),由中央财政据实全额贴息。对符合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借用的小额担保贷款,由财政部门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50%给予贴息,贴息资金中央和地方财政各负担50%。另外,中央财政按当年新增担保基金和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的一定比例给予奖励。
山东省财政厅有关负责人表示,小额担保贷款及财政贴息政策自2002年起执行,经过近几年的不断完善,“助兴业带就业促创业”的作用更加凸显。由于我省属于东部沿海省份,一直未享受到中央财政贴息资金,各级财政落实贴息政策的支出压力较大。受资金因素制约,我省担保基金规模偏小,贴息覆盖面窄,对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创办的小企业的贷款贴息基本没有,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全省小额担保贷款发放额的稳定增长。上述优惠政策的落实到位,必将极大地鼓舞各部门和金融机构的工作热情,有力推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深入开展。(王海红 李丽 滕韶华 宋凡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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