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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于低保线部分补差发放

发布时间:2019-06-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本报济南8月15日讯 记者今天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强化农村低保规范化管理,有效防止低保资金发放、低保对象认定中存在的问题,提高低保满意度和准确率,省民政厅、省财政厅联合出台了《关于加强农村低保规范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通知要求,2016年底前我省要全面实行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定量核算和低保金补差发放,并力争在明年6月底前全部通过财政惠民补贴“一本通”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一本通”系统)发放农村低保、五保等补助资金。
  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农村居民收入受种植、养殖业收获期、成熟期等因素限制,家庭收入难以和城市居民一样按月核定,所以此前有些农村地区的低保金是按照不同档次进行发放,这也可能造成同一档次低保对象需要救助程度略有不同。但从今年开始,我省将对农村低保申请家庭收入采取定量核定,核定结果直接与当地低保线进行比照,低于低保线的部分将采取补差方式来发放低保金,从而提高低保补助的准确率。
  科学核查农村低保申请家庭经济状况,是准确认定低保对象、合理确定救助金额、及时发放救助资金的前提。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夯实乡镇(街道)在入户核查、低保审核、民主评议等环节的主体责任,对申请人逐一入户核查,防止低保资格由村(居)说了算,防止民主评议流于形式。要严格申请、审核、审批程序,实行“谁签字、谁负责”,将责任落实和问责机制贯穿整个过程、各个环节。县级民政部门和乡镇(街道)要落实好低保备案管理、长期公示、责任追究等各项制度,对我省各级民政干部及低保经办人员、村(居)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职人员及其近亲属申请低保待遇的,全部实行备案管理,由县级民政部门对填写《低保备案表》的申请人家庭100%入户核查,并做到定期复核。
  据悉,我省自2007年起就实现了农村低保、五保补贴资金的社会化发放,但一些地方还不同程度地存在着低保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特别是农村低保、五保补贴资金通过“一本通”系统发放的比例偏低。从今年10月起,省民政厅将定期通报各县(市、区)农村低保、五保等资金纳入“一本通”系统发放情况,并纳入年度市级民政工作综合评估和低保绩效考核。
  目前,我省已经建成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省级核对平台,并与省公安厅、省农机局等实现户籍、车辆、农机信息共享。全省17市及137个县(市、区)全部出台核对办法,建立核对机制。通知提出,要加快建立跨部门信息共享的核对机制,尽快与公安、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实现信息共享。2016年底前,要实现“一本通”系统与省级核对信息平台数据实时获取、信息共享。
  (齐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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