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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一养猪场铺设暗管将猪粪排入防洪沟 负责人被行拘10日

发布时间:2019-06-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绵阳6月16日电 (杨勇 李远梅 谢琼)记者16日从四川北川警方获悉,北川县永安镇某养猪场老板为了降低成本,铺设暗管将化粪池中的废弃物直接排入防洪沟,导致养猪场周围环境严重污染。查实后,环保部门对养猪场作出罚款10万元的处罚,警方对两名老板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据北川警方介绍,2019年4月初,北川县农业农村局人员在永安镇某村巡逻检查时,发现一家养猪场周围环境异常,散发出浓烈的臭味,距离养猪场几米远的防洪排水沟中疑似堆积有猪粪。经检测,排水沟中流淌物化学需养量、悬浮物、粪大肠杆菌严重超标,并发现有暗管埋在土中,暗管出口伸向防洪排水沟。

  养猪场老板刘某(化名)承认,为了省事和少花钱,就偷偷地从养猪场向防洪排水沟埋设了塑料管道,用抽水泵抽取化粪池中的废弃物直接排放到附近的防洪排水沟。刘某说,已经向防洪排水沟里排放了一周左右的时间,由于养猪场距村上居民点较远,没有村民发现。

刘某指认排污口。北川警方提供

刘某指认排污口。北川警方提供

  据悉,该养猪场是刘某和堂兄弟刘某某(化名)两人合伙开办的,养了上千头猪。养猪场位于该村的上游地段,直接排污很容易造成下游群众的水源污染。民警在走访群众时,居民点的村民杨某某称,他有几次出门做农活,在距离养猪场几里路远的地方,都能闻到臭味,但是没有想到养猪场直接把猪粪排进了防洪排水沟里。

  刘某和刘某某的行为严重污染了环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北川县生态环境局给予养猪场罚款10万元的处罚,北川县公安局对刘某和刘某某分别给予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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