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不开发票也应负法律责任
发布时间:2019-06-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本报北京消息 特派记者韩平、李宜航、周乐瑞报道:全国人大代表倪乐在昨日提交的建议案中表示,《税收征收管理法》及新修订的《实施细则》自颁布实施以来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经过七年的贯彻实践,其不足之处也逐步凸现,亟待修订。
倪乐表示,问题最大的一点是,该法对违反发票问题未设置法律责任。目前纳税人在实际消费中,尤其是在个体商店购物时,索要发票很难。不少个体户要么要求加收5%或10%税款才开发票,要么开具加盖其他纳税人公章的发票,或者干脆说没发票。对于这种情况,《征管法》并没有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执行的是位阶较低的财政部规章,建议在《征管法》法律责任部分补充情节较轻的罚以应缴纳税款的5倍,较重者,则处罚10倍,并追诉刑事责任。
(责任编辑:和讯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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