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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遗留土铳未上交 非法持有被判处缓刑

发布时间:2019-06-1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原标题:父亲遗留土铳未上交,非法持有触碰刑律

  父亲遗留土铳,儿子偶尔用来打猎未上交,非法持有违反枪支管理规定,2017年2月27日,安徽省泾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非法持有枪支刑事案件,被告人李某因非法持有“土铳”被判刑。

  李某在没有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非法持有土铳1支用于平时狩猎。2016年10月28日,当地派出所民警在李某家中查获该土铳并依法扣押。经芜湖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土铳属于以火药为动力推动弹丸发射的非制式枪支。李某认为该枪支是其父亲遗物并非自己购买,且自己只是用其偶尔打猎并未伤害他人,却忽视了我国关于枪支管理的法律规定,特别是在村干部多次挨家挨户宣传排查后其依然持有该违规枪支,不依法上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触犯刑律,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鉴于李某有坦白、自愿认罪等情节,且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无重大不良影响,决定对其从轻处罚并宣告缓刑。最终对李某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决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土铳予以没收。(文中当事人系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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