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理财产品怎样转让 专家提醒投资者注意风险
发布时间:2019-06-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基金经理老鼠仓,说好保本变巨亏,买基金被坑请到【基金曝光台】!信用卡无故遭盗刷,银行存款变保险,理财被骗请猛戳【金融曝光台】!
▲ 适合转让的银行理财产品是期限较长的低流动性封闭式产品。流动性较高的产品不适合做份额转让业务
▲ 目前单一银行自建二级交易平台用户数偏少,不能保证理财产品通过市场交易准确反映其公允价值
长期以来,银行理财产品的流动性颇受诟病。在不少投资者看来,期限较短的银行理财产品往往收益率也较低,想追求收益率稍高一些的银行理财产品,通常期限长达半年甚至一年。然而,一旦遇到临时急用钱,由于无法提前赎回,只有干着急。
当前,银行客户在购买投资理财产品时“高收益”和“流动性”无法兼得的痛点已被一些银行关注,并开始尝试通过“转让”的方式来解决。效果究竟如何?记者选择了一家总部位于浙江的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前去体验。
转让如何操作
记者通过该行的手机银行购买了一款封闭式理财产品。根据转让规则,在到期日的7天之前,就可以在该行线上渠道(网银、手机银行、直销银行浙+银行APP)发起转让。
在转让方式上,可以选择的有三种:一口价模式、竞价模式以及协议模式。
具体来看,一口价模式指的是产品持有人将所持有的可转让理财份额以确定价格发起转让,众多受让人以先到先得的形式、以确定不可更改的价格,购买转让产品,出让人得以提前回收本金和部分收益。
竞价模式是产品持有人将所持有可转让理财份额以确定的底价发起转让,众多受让人以竞价形式、以出价最高的价格,最终购买转让产品,出让人得以提前回收本金和部分收益。
协议模式是产品持有人将所持有可转让理财份额以确定的价格和指定的受让人发起转让,指定受让人以约定口令形式、以确定不可更改的价格,购买转让产品,出让人得以提前回收本金和部分收益。
对比之后,记者选择以一口价模式转让。在该行手机银行客户端,选择了要转让的持有理财产品,点击“转让”按钮,在转让申请页面填写完本次要转让的份额(本金)后,平台根据记者的本金、理财产品本身预期收益率以及理财期限计算出该笔转让理财产品的参考价值。然后,记者在本金和参考价值之间确定了一个转让价格,即“自助定价”功能,再自设一个交易密码,点“提交”就成功发起了转让申请。
这份理财产品自此进入了该行“财市场”转让专区,与其他理财产品一起等待被“采购”。如果有客户看上了某份理财产品,点击购买,选择购买账户,输入交易密码,提交即可发起转让购买。购买成功后,将实时扣除受让人账户资金,并变更理财产品持有人,变更成功后,把转让资金划转给出让人。
至此,一份银行理财产品的转让就完成了。
市场是否活跃
“目前,银行理财产品转让市场处于初级阶段,仅有部分全国性银行正在尝试开展。”普益标准研究员魏骥遥表示,适合转让的银行理财产品是期限较长的低流动性封闭式产品。流动性较高的产品如开放式预期收益型产品、开放式净值型产品都不适合做份额转让业务。
与此同时,魏骥遥表示,银行理财产品转让中主要产品是流动性较差的长期限封闭式产品,但对于大部分投资者而言,如有流动性需求完全没有必要购买此类长期产品。同时,从当前短期理财产品的表现来看,收益也出现明显超越长期产品的趋势。因此,流动性更强的短期产品更吸引投资者,银行理财产品转让的需求不高。他同时指出,不少银行通过资金池及期限错配调整产品流动性,承担了所有流动性风险,所提供的各期限产品能够满足投资者的各种流动性需求,不需要投资者承担流动性风险,因此可能会出现投资者转让动力不足的情况。
不过,从浙商银行的实践看,银行理财产品转让服务却很火爆,部分高收益转让基本是“秒杀”。截至2016年末,该行理财产品转让累计成交笔数已超过2万笔,成交金额超40亿元。“可以说,追求安全、稳定、高收益,同时又有流动性需求的客户更加青睐浙商银行的理财转让业务。”浙商银行相关负责人说。
“从我们自身来说,通过这项创新服务,可以更好地提升用户体验,吸引客户,增强客户黏性;也有利于扩大理财客户量和理财规模。眼下,需要重点关注的是监管部门还没有相应的监管规则或规范出台。”上述负责人表示,浙商银行作为第一家推出线上理财产品转让功能的银行,未来将寻求搭建一个可以综合各类资产管理产品的跨行转让流通市场,搭建一个大平台,综合各类投资者、转让者,让参与主体多元化。
他同时表示,还将寻求监管部门支持,尝试多家银行面签互认,以及实现银行间资产管理产品的类证券化操作。“这项工作需要监管部门、银行、投资者之间的长期努力。”
面临哪些风险
有专家表示,尽管理财转让业务很好地解决了长久以来银行客户购买理财产品时“高收益”和“流动性”无法兼得的痛点,但目前大部分已开展此项业务的银行,其转让服务仅限于已投资该行理财产品的个人客户,在受众面上仍有一定局限性。此外,出让人还需承担诸如转让失败风险、损失部分预期收益、网络系统风险等相关风险;受让人也面临信用风险、本金及理财收益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政策风险、信息传递风险、提前终止风险、兑付延期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网络系统风险等。
不仅如此,魏骥遥还提醒,投资者需要注意,目前单一银行自建的二级交易平台用户数量偏少,不能保证理财产品通过市场交易准确反映出其公允价值,会使参与交易的投资者在出价时顾虑更多,平台活跃度进一步降低,最终提升首发购买者在交易时面临较大幅度折价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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