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 “6.28”冒顶片帮事故调查报告
发布时间:2021-08-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018年6月28日20时20分左右,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南金矿李屋副井七中段(-290m)16号作业面8号穿脉在作业过程中,发生一起冒顶片帮事故,造成2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200余万元。
平江县安监局接到事故报告后,当即向县委、县政府有关领导报告,同时按规定将事故上报至省、市安监部门;2018年6月29日,县安监局会同三阳乡人民政府、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先期到事故现场进行初步查勘和情况了解。
2018年6月29日,岳阳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对平江县人民政府下达了《一般生产安全事故挂牌督办通知书》岳市安办函〔2018〕78号文件,对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6.28”冒顶片帮事故实施督办;平江县人民政府黄伟雄县长签署:按市安委办督办通知精神办。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等法律法规的规定,2018年7月4日,经请示平江县人民政府批准同意,成立由县安监局、县纪委监察委、县公安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总工会和三阳乡人民政府组成的事故调查组。事故调查组邀请县检察院派员参加。
事故调查组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通过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和综合分析,查明了事故发生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性质和责任,提出了对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和事故防范措施。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责任单位及事故现场概况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黄金总公司)属全民所有制企业,成立于1993年12月24日,已依法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26186448582E;法定代表人何谷良;经营期限:长期;经营范围:黄金矿产开采、冶炼。铂、锑、银、钨、铌、钽冶炼。(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公司下辖大南金矿、大源金矿、江东金矿、张花金矿共四个金矿。本次事故发生在大南金矿李屋副井(大洞副井)七中段(-290m)16号作业面8号穿脉。
黄金总公司大南金矿生产地址位于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大洞村;2011年2月前为黄金开发总公司大洞联营工区,南尧联营工区两个独立的生产区;2011年2月,根据上级精神及县政府资源整合要求,两个工区合并为一,名称为湖南省平江县黄金开发总公司大南金矿。
黄金总公司大南金矿持有湖南省国土资源厅颁发的《采矿许可证》,证号:C4300002010094120089144;采矿权人:黄金总公司;矿山名称:黄金总公司大南金矿;经济类型:国有企业;开采矿种:金矿;开采方式:地下开采;生产规模:3.00万吨/年;矿区面积:1.1297平方公里;有效期限:肆年,自2014年11月10日至2018年11月10日;开采深度:由200米至-300米标高 共有9个拐点圈定。
黄金总公司大南金矿持有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湘)FM安许证字〔2017〕S546Y1号;单位名称:黄金总公司大南金矿;主要负责人:史红平;单位地址:平江县三阳乡南尧村;经济类型:国有企业;许可范围:金矿地下开采;有效期:2017年9月27日至2020年9月26日。
(二)事故单位安全管理机构
黄金总公司2018年3月26日下达了《关于同意大南金矿调整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的批复》(平黄总发〔2018〕23号)文件,同意大南金矿对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进行调整,批复如下:
1、管理机构
矿长:史红平,主持矿山全面工作;副矿长:赖建平,
分管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班子成员:凌为民(副井负责人),负责李屋副井全面工作;班子成员:凌园平、解热潮、钟以志、陈辉龙、钟吉林协助安全生产副矿长工作,负责矿山井下采掘安全生产工作。
2、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组长:史红平;副组长:赖建平;成员:凌为民、凌园平、解热潮、钟以志、陈辉龙、钟吉林等。
以上人员具有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资格证书,证件均在有效期内。
(三)事故单位矿井基本情况
整合后的黄金总公司大南金矿,分三个井口,垂拱洞为主斜井,由两道斜井构成,井口标高+178米,落底标高-300米,主要用于混合提升,担负矿井矿石、排水、材料及设备提升、上下人员和进风等功能;李屋为副井,由两道斜井构成,第二道斜井与垂拱洞主井贯通,井口标高+130米,落底标高-290m米,主要用于矿井上下人员和进风、材料及设备提升等功能;新屋为风井,由三道斜井构成,第二道斜井与垂拱洞主井贯通,井口标高+166米,落底标高-300米,主要用于回风及另一个安全出口作用。
矿区构造以断裂为主,褶皱不发育,局部具有小规模尖棱褶皱。矿山总体为一单斜构造,倾向北东,倾角60~70°,局部具有小规模尖棱褶皱或产状倒转现象。矿山内断层主要有北西西向和北东向两组,均具有多期活动性特征。其中,北西西向断裂发育较早,与金矿化关系十分密切。矿山构造属于简单类型。
(四)事故现场概况
事故现场为大南金矿李屋副井七中段(-290m)16号作业面8号穿脉东平巷工作面。
图1 大南金矿“6·28” 冒顶片帮事故地点示意图
根据事故现场勘察,8号穿脉东平巷长度为17.5m,净断面宽2.0m、高2.0m,巷道采用工字钢拱架支护,工字钢间距为1.0m~1.2m,工字钢横梁间搭有工字钢、木材等形成护顶,上部充填有袋装碎石,钢拱架间设有连筋,钢拱架支架距离巷道端部(工作面)约1.5m未支护,巷道右侧3组钢支架间侧帮未设置挡板并进行壁后充填。
8号穿脉东平巷巷道围岩为风化板岩,破碎、结构松散、力学强度低,冒落区域可见两条相互切割的隐伏节理(节理走向与巷道轴线方向相近)。此次冒顶片帮位置为16号作业面8号穿脉东平巷巷道端部(工作面)右上方及右侧帮,最大冒顶高度约1.3m,最大片帮深度约1m,长约4m,垮落在巷道右上角及侧帮形成约4m3的空洞,垮塌体多为散落破碎岩块,块度多小于15cm,最大块度约40cm,现场可见垮落岩块堆体最大高度约1.5m,宽2m,长约4m,巷道支护钢拱架未发现有明显破坏,碎石堆南侧地面上放有簸箕、锄头。根据现场人员介绍,事故发生后,高命固、李绍国两人被巷道端部(工作面)右侧顶部及侧帮发生垮落岩石掩埋,伤亡位置距巷道端部(工作面)约2~3m(位于支护钢拱架下方)。
经搜索,事故现场其余部位未见有其他可疑痕迹物证。
事故发生地点示意图如图2和图3所示。
图2 事故巷道断面及垮落范围示意图
图3 发生事故巷道及钢拱架支护侧视图
(五)事故地由来及方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