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吃点“野味”竟毒死五百多只云雀 两男子因非法狩猎罪被判刑
发布时间:2019-06-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云雀又称告天子、朝天子,隶属于雀形目。被中国国家林业局列为“三有”(有益、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保护动物。
近日,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非法狩猎罪案件,案件被告人任某和熊某为吃点“野味”,竟毒死了595只云雀,二被告人被依法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被没收扣押作案工具音乐播放器4个。
2016年11月,家住沭阳县的任某与家住泗阳的熊某为能吃上野味商量到泗阳县打鸟。
次日上午9时,两人开车到泗阳县穿城镇河北村,把拌了老鼠药的麦粒播撒在空地上,为了能毒死更多的鸟,两人还带了四个音乐播放器,里面有小鸟的叫声,起到呼朋引伴的作用。两人在附近转悠,不到两小时,地上死了一大片鸟。
两人拾鸟后正欲离开,被民警当场查获,并从车里扣押死鸟595只及音乐播放器四个,其中野生死鸟被公安机关作无害化处理。经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野生动植物刑事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被捕获的野生鸟均为云雀,均属于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动物(即“三有”动物)。
在法院审理阶段,被告人任某、熊某为救助其他野生动物分别向泗阳县农委交纳野生动物救助资金1000元、2000元。
宿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任某、熊某违反狩猎法规,猎捕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系共同犯罪。其中被告人任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又故意再犯应当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二被告人虽不具有主动投案的情况,但归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二被告人为救助其他野生动物交纳野生动物救助资金,有酌情从轻处罚情节。综合案情,对任某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对熊某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没收所扣押作案工具音乐播放器4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