盼了21年的电梯眼看要落成 有人占设备间养鸽子拒不拆除
发布时间:2019-06-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电梯即将启用,设备间却被鸽舍占据
2018年5月长江日报就江岸区一元街天津社区新丽大厦B栋电梯21年从未启用一事进行报道后,相关部门高度重视。如今,新电梯正在抓紧安装施工。眼看电梯即将启用,居民们又遇到一个棘手问题——A栋一居民在电梯设备间违规搭建的鸽舍占据了大半机房,严重影响电梯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行,多次沟通拒不拆除。
22日,长江日报记者来到新丽大厦,在B栋楼顶的电梯机房看到,鸽舍与机房同处一室,鸽舍中数百只鸽子扑腾走动,鸽毛、鸽粪、鸽食遍地都是。
据新丽大厦物业负责人张经理介绍,去年年初,A栋居民余跃进私自在B栋电梯机房建鸽舍,他发现后严厉劝阻,但余不予理睬。张经理说,电梯设备间需要绝对清洁干燥的环境,否则将危及电梯使用安全。
2018年9月28日,随着B栋电梯安装工作的推进,鸽舍占用机房影响设备安装再度成为一个突出问题。一元街道办事处、江岸区公安分局上海街派出所、武汉市城投房产集团第二分公司联合向余某发布了通知,要求限期拆除,清空电梯机房内所有物品,余某接到通知后仍不予理会,三个部门屡次上门劝说,但余某始终拒不拆除。
长江日报记者在现场看到,目前新电梯主机已安装好,正在走主机电缆线,下一步将安装吊箱、轨道,预计本周内施工全部完成。完工后,经过验收便可投入使用。目前B栋94户居民已联名向法庭起诉余某。一位居民表示,盼了20多年的电梯眼看即将完成,大家希望用法律的手段解决鸽舍这个“拦路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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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呼吁:依法解决问题社会才有秩序
长江日报记者就此事件采访了市政协委员、市社科院政法所所长田祚雄,他分析:
从设施权属来看,电梯机房属业主共有,个人不得私自侵占。根据《物权法》第六章“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有关规定,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业主行使权利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无论是基于法理还是情理,余某侵占B栋的电梯机房是侵权行为。
从公共安全角度看,电梯机房饲养鸽子十分不妥。电机设备和元件比较精密,对运行环境要求较高。鸽子羽毛、粪便及引至的鼠患,极易对电梯元器件造成损伤,危及公共安全。
从物业管理的相关规定看,小区配套建筑与设备不得随意改变用途。今年1月1日起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条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不得改变其使用性质,不得擅自迁移、拆除,因特殊情况需要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迁移、拆除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及有利害关系的业主书面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手续。
田祚雄说,社会治理、社区治理只有坚持“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这样法规才能有尊严,公权才能有公信,社会才能有秩序,邻里方能有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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