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及货物飘洒行为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1-11-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为有效推进我市车辆超限超载及货物飘洒行为治理工作,保护道路交通基础设施安全,改善路面通行环境,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根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01号)等有关规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及货物飘洒行为治理(以下简称治超治洒)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工作机制
(一)建立机制,强化组织领导。坚持“政府负责、部门协作、区域联动、责任倒查”的工作机制,按照“立足源头、依法严管、标本兼治、长效治理”的要求,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及货物飘洒行为治理工作。市政府成立市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和货物飘洒行为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交通运输工作的副市长任组长,协调交通运输工作的副秘书长和市交通运输局局长、市公安局常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市水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安全监管局、市法制局、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各县区政府有关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由有关成员单位指派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强化政府对治超治洒工作的组织领导。
领导小组定期召开治超治洒工作会议,听取各地区各部门开展治超治洒工作情况汇报,研究分析治超治洒工作形势,协调解决治超治洒工作中的难点问题,部署下一步治超治洒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治超治洒办)主要负责协调指导全市治超治洒工作开展,制定治超治洒各项工作制度和纪律,指挥调度市级治超治洒执法队伍开展整治行动,对各县区开展治超治洒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县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超治洒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明确部门职责,加强协调联动,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明确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市治超治洒办成立路面治超治洒协调组、源头治超治洒协调组、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协调组、路面飘洒货物清扫协调组和治超治洒督导检查组5个工作组。
1.路面治超治洒协调组。设在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主要负责指挥调度市级路面治超执法队伍的执法执勤工作,协调负有路面治超治洒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分区执法,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和案件数据。
2.源头治超治洒协调组。设在市住房城乡规划建设局,协调负有源头治超治洒职责的市有关部门强化源头监管,收集、汇总工作情况、设施设备和案件等数据。
3.车辆和从业人员管理协调组。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协调市有关部门开展车辆和从业人员的源头处罚工作,收集、汇总工作情况,以及车辆不予审验、强制纠正、强制报废,驾驶人员记分、禁止从事营业性运输,市辖道路运输企业吊销经营许可和车辆营运证等数据。
4.路面飘洒货物清扫协调组。设在市公路局,协调市城管局、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组织系统有关单位及时清扫路面飘洒物,确保管养道路维持良好的通行环境,最大限度地减少货物飘洒行为,收集、汇总工作情况和清扫数据。
5.治超治洒督导检查组。由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负责纪检监察、政策法规、行政执法等工作的人员组成,加强对全市治超治洒整治工作的监督检查,督导各级各单位依法履行路面执法、源头治理、路面清扫和道路养护的工作职责。
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工作机构,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深入开展治超治洒相关工作,并按要求收集、汇总、上报工作情况和相关数据。
(三)路面治理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在高速公路治超流动巡查路段开展治超执法工作时,应当及时纠正货物飘洒违法行为,与违法超限运输行为一并查处,并及时通报高速公路路政管理机构清扫路面飘洒物。督导各县区路面治超治洒执法队伍开展执法工作。
2.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按照市级和市区路面治超执法队伍的工作范围,加大日常执法工作力度,指派执法人员参加路面治超治洒执法队伍,维护执法现场的交通和治安秩序,拦截违法超限超载及货物飘洒等行为嫌疑车辆,及时控制各类强行冲卡的车辆,强制嫌疑车辆驶入执法站场检测和纠正,单独或者联合其他警种查处妨碍公务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行为。对查获的报废车辆予以收缴,强制报废;对查获的非法改装车辆责令恢复原状,拒不恢复的,依法强制恢复。
3.市城管局:加强对城市管理监察执法工作的领导,及时清扫路面飘洒物,开展城市道路和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导市区城管部门开展执法、清扫、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市城监大队负责市区管辖路段发生的违法超限运输及货物飘洒行为查处工作,协调公安交警、交通综合行政执法人员开展联合执法。
4.市公路局、市地方公路管理总站:组织各县区对应机构履行养护管理职责,及时清扫路面飘洒物,开展公路和桥梁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确保管养公路安全运营,维持良好通行环境。依法审批公路超限运输许可申请,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桥梁、涵洞等设施进行加固、改造,对超限运输车辆行驶情况进行监管。
(四)货运源头治理职责分工。
1.市交通运输局:依据《广东省道路货物运输源头超限超载治理办法》,指导各县区开展货运源头单位的排查、公告、责任书签订、巡查监督和查处工作职责;建设智能交通综合信息平台接入各县区远程视频监控平台信号,不定时、不定点掌握各县区对货运源头单位实施监管的情况;按工作职责向本市同级相关部门移送案件或者抄告货运源头违法信息。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指导各县区开展厂矿货运源头单位的监管职责;市道路运输管理处指导各县区开展货运站场监管、危货源头协管的工作职责;市交通运输局港航管理部门指导各县区开展港口码头的监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