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实现乡村振兴 厦门印发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9-06-2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农业产业化是实现乡村振兴,尤其是产业振兴的重要支撑。厦门加快推动农业产业化高质量发展,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日前印发《厦门市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实施方案》,对本地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项目进行资金扶持。
具体来说,项目扶持内容包括扩产增投补助、品牌建设补助、订单农业贷款贴息和奖励。根据具体项目的不同,扩产增投和品牌建设的实施主体要求是注册地在厦门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不含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外);订单农业要求是注册地在厦门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及其全资子公司或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含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外);奖励要求是注册地在厦门区域内的市级及以上龙头企业。
补助项目方面,申请扩产增投项目扶持,厦门市将按项目年度设备购置金额的4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设备购置范围包括农业生产和农产品加工、储存、保鲜、包装、运销和分析检测仪器等设备。
申请品牌建设项目扶持,厦门市将按项目年度用于广告、媒体宣传、参展等新增投资额的30%计算给予补助,每个项目最高不超过60万元。
申请订单农业项目扶持,如果是收购农产品的项目,按项目年度支付贷款利息额的60%给予贴息,每个企业贴息额最高不超过60万元;若收购农产品全部为本市农产品的项目,补贴更高,将按项目年度支付贷款利息额的100%给予贴息,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再看奖励项目,四类成绩突出的企业可直接获得奖励。首先是年度新获评国家级、省级、市级龙头企业的企业,一次性可分别获得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奖励。第二类是龙头企业在境内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或成功挂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一次性可获20万元奖励。第三类是获得经农业农村部认定为中国名牌农产品称号的龙头企业,一次性可获50万元奖励。最后是经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国家级农产品加工技术研发专业中心,一次性可获50万元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龙头企业只能选择一种扶持形式,且只能申报一个项目。 (记者 林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