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抚州广昌县整治牛蛙养殖,污染防治攻坚战再“亮剑”
发布时间:2019-06-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近年来,江西抚州广昌县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上,保持环保执法高压态势,以铁的决心、铁的举措、铁的纪律,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连日来,县环保局联合县农业局、尖峰乡党委政府在对广昌县奕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摸底排查的基础上,开展了牛蛙养殖专项整治行动,向破坏生态环境的违规养殖再“亮剑”。
事情概述
广昌县奕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是一家专门以水产养殖、销售为主的企业,养殖的牛蛙数量达到100万只,种养面积达到20余亩,于2018年5月在尖峰乡营前村进行养殖销售.该养殖场在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养殖牛蛙产生的粪便和污水直排入了河道,污染了农田和水质,外排的废水和产生的气味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较大影响,严重影响了村庄生态环境和村民生活环境。
牛蛙养殖既扰乱了乡村的宁静,也破坏了当地的生态环境,群众反映强烈,整治刻不容缓,为此,综合执法人员多次来到尖峰乡对广昌县奕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牛蛙养殖场的外排废水进行了现场取样和检测,同时张贴了《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并向牛蛙养殖场业主下达了整改通知书,责令他在指定日期前自行退出牛蛙养殖,关闭拆除养殖设施。
经过多次宣传教育后,业主刘其峰也认识到了养殖场内过高的养殖密度和不规范的污染物排放行为,不仅导致了水污染,也留下了环境隐患。
目前,在多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广昌县奕源种养殖专业合作社已经停止了养殖和蛙苗的投放,并积极的在对蛙池进行清空、出售,同时也在逐步的对养殖场的相关设施进行拆除。
下一阶段,广昌县将进一步强化举措,大力推进包括牛蛙养殖在内的水产养殖污染整治工作,最大限度遏制包括牛蛙养殖在内的水产养殖污染对水环境的污染。
广昌县人民政府关于严禁养殖牛蛙的通告
今春以来,我县牛蛙养殖数量迅速增加,严重污染和破坏了我县水资源和生态环境。为加强水环境综合治理,保护我县人民群众生活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入民共和国水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基本农田保护条例》 《江西省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 《江西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 《江西省水资源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现就严禁养殖牛蛙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通告发布之日起,在全县范国内严禁新建、扩建及改建牛蛙养殖场,现有养殖场(户)不得再投放牛蛙苗种。
    二、凡未依法办理相关许可,占用、 破坏耕地且污染治理设施不全、养殖污水排放未达标的牛蛙养殖场(户),应当在2019年6月30日前自行退养,全面拆除养殖设施,关闭所有养殖排污口,复耕所占用的土地。
    三、限期退养期间,各牛蛙养殖场必须按要求建设并运行养殖污水收集处理设施,确保外排废水符合淡水池塘养殖废水排放标准(SC-T9101-2007)要求。同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四、凡在规定期限内未退养、 拆除并复耕的养殖场(户),或在本通告发布后新增、扩建的养殖场(户)由县农业局、 县环保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水利局等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其违规养殖、破环耕地和污染环境的行为,直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予以拆除关闭。
    五、公民有保护耕地和生态环境的义务,一旦发现牛蛙养殖违法行为,应及时向县农业局等相关部门或乡镇举报。
特此通告  
广昌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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