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路边捡到“怪鸟” 竟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发布时间:2019-06-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晚报讯 (记者商萍萍 通讯员盛晓丹)昨日记者获悉,临淄市民吴先生(化名)在路边捡到一只“怪鸟”,经查询得知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凤头鸊鷉,赶忙将它送到了齐都公安局铁石派出所。在咨询了相关部门后,民警将鸊鷉在动物园附近放生,并对吴先生爱护动物的行为表示感谢。
12月15日下午6点多,吴先生气喘吁吁地来到铁石派出所值班室,手里还捧着一个小纸箱。值班民警立即上前查看,发现纸箱里有一只不太常见的小鸟。经过一番交流,民警才弄明白,原来15日下午下班时,吴先生在单位大门口看到路边有一只身形奇异的鸟,出于好奇便通过手机软件查询它的信息。“吴先生一查得知这只鸟名叫凤头鸊鷉,属于水禽鸟类,还是国家二级野生保护动物,赶紧找了个小纸箱送到咱派出所来。”民警告诉记者,经过初步检查,并没有在鸟身上发现伤口,紧接着便与淄博市野生动物保护协会和淄博市林业局等专业部门取得联系。“我们得到答复称,这种鸟有野性、气性大,如果没有受伤或其他情况,是可以放生使其重归自然的。”随后,民警同吴先生一起小心翼翼地将这只凤头鸊鷉送到了动物园附近放生。
民警提示:冬季是鸟类南迁时节,迁徙过程中可能会有一些跟不上大部队的“掉队队员”。如果市民遇到没有见过的鸟类,不要擅自处理,要及时联系动物保护部门或者辖区派出所将其交给专业人士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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