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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知常:“塔西佗陷阱”是什么“陷阱”?

发布时间:2019-06-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潘知常:“塔西佗陷阱”是什么“陷阱”?

   “塔西佗陷阱”是什么“陷阱”?

   ——兼与复旦大学范勇鹏研究员、中央党校李海青教授商榷

   潘知常  米斯茹  许敏球 阮立  张蓓

  

   十年后的回眸:再说“塔西佗陷阱”

   ——兼与复旦大学范勇鹏研究员、中央党校李海青教授商榷

  

   潘知常

   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博士导师

  

   最近几年,我在2007年出版的《谁劫持了我们的美感——潘知常揭秘四大奇书》(学林出版社2007年版、2016年再版)中提及的“塔西佗陷阱”持续热议!

   其中,习近平总书记在2014年的讲话中的正式提及,以及后来被列入我们党、我们国家要着重避开的“三大陷阱”之一,更是令它炙手可热。而且,就在我撰写本文的时候,又看到在我们国家影响至高的紫光阁微博也已经在讨论它。

   另一方面,又必须说,十几年中,尽管已经引发了大量的对于它的讨论,但是,却也确实存在着相当的误导、误解。例如,把它表面化为公信力的问题,或者庸俗化为政府公关、媒介应对问题,等等。还有,就是对于提出这一定律的误导、误解,例如,有人就认为,提出这一定律其实并不重要,随便一个人都可以做到。例如,他本人就可以轻易地从司马光的“马光曰”那里借鉴并提出几十个定律,如此等等。

   这样一种情况,无疑就使得长期以来始终保持沉默的我本人无法再继续沉默下去,也不得不打破沉默并参与到持续至今的热烈讨论中来。

   首先,当然是要回答“塔西佗陷阱”的提出是否轻而易举的问题。我知道,个别人之所以要这样说,无非是要否定提出者本人的学术贡献。可惜,对于学术贡献的问题,最为重要的却是学术成果的影响社会的深刻程度,而这所谓的影响却是一个有目共睹的事情,无疑并非个别人所可以轻率评价的。何况,倘若没有提出者在2007年的提出,在当今的中国,应该是还没有“塔西佗陷阱”这个定律的出现;其次,塔西陀是生活在公元55年左右的人,迄今已经将近两千年,但是,“塔西佗陷阱”却是2007年才被提出,两千年左右的时间,全世界毕竟始终都没有人提出过“塔西佗陷阱”这个定律。由此来看,现在在中国能够提出这个定律,而且被公认,被引起热议,应该说,无论如何,都应该被视作当代中国给予当今世界的一个贡献!

   而且,即便个别人出于自己的种种考虑,无论如何都固执地坚持否认上述贡献,那也没有什么关系。那么,他自己不妨就出来做个示范,不妨也从两千年前的名人那里借鉴一句话,来提出一个“陷阱”、一个定律试一下?或者,干脆就从998年前的司马光那里借鉴一句“马光曰”,来提出一个“陷阱”、一个定律试一下?

   事实上,只要稍加考察,就会发现:十年前,我在提出“塔西佗陷阱”的时候,并不是简单地对塔西佗的原话加以引用,而是存在着一个从“现象”到“定律”的提升、提炼,使其从一种人生的感叹深化为一个政治学、政治传播学的定律。其次,还存在着一个从‘词语“到”话语“的演进。本来,塔西佗的话只是一种可以表达不同内涵的词语,但是“塔西佗陷阱”却并非如此。它已经有了某种理论的支撑,也已经成为某种价值观念的体现,

   也因此,针对有人认为“塔西佗陷阱”的发明权应该属于塔西陀的说法。著名出版人、上海学林出版社的前社长、《谁劫持了我们的美感——潘知常揭秘四大奇书》一书的责编曹维劲先生就曾经公开回应过 “人们常说,自然科学家的贡献应该是以他们的科学发明来衡量他们的科学贡献。其实,对于人文社会科学家的贡献,也应该如此去衡量。如同发明一个学科、一种科学理论一样,发现与概括出一个科学定律,同样也应该被视为一个重要甚至重大贡献。可能有人会认为,既然是塔西佗讲的话,贡献应该是塔西佗的。这里须分清塔西佗原话与“塔西佗陷阱”的区别。这类似于著名的“马太效应”。“马太效应”出自圣经《新约·马太福音》一则寓言:“凡有的,还要加倍给他叫他多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但是,学术界则把“马太效应”的提出与命名归功于美国科学史研究者罗伯特·默顿。罗伯特·默顿归纳的“马太效应”为:任何个体、群体或地区,在某一个方面(如金钱、名誉、地位等)获得成功和进步,就会产生一种积累优势,就会有更多的机会取得更大的成功和进步。鉴于同样的道理,将“塔西佗陷阱”这一政治学定律的概括、提出与命名归功于中国学者潘知常,在我看来,这应该是顺理成章的。” (曹维劲:《“塔西佗陷阱”是塔西佗发明的吗?》,《解放日报》2017,8,19日)

   何况,还必须指出的是,“塔西佗陷阱”能够成为一个国家、民族对于历史与未来的深刻洞察,无论如何都不是塔西佗的那句话本身所能够体现的。在“塔西佗陷阱”之中,已经加进了对于人心向背、对于公权力等的深刻剖析,更加进了对于历史与社会的大量实证剖析,必须强调,倘若没有这些,那么两千年前的塔西佗本人的那句名言的起死回生无疑是不可想象的,“塔西佗陷阱”的提出无疑是不可想象的,“塔西陀陷阱”的进入国家最高领导人的视野、进入国家的战略决策也无疑是不可想象的。

   具体来说,在引用塔西佗的原话的前后,我对于“塔西佗陷阱”就同时已经下过两个定义。第一个:“在专制社会之下的中国社会、中国政府就是一个贪污、腐败的社会和政府,不贪污、不腐败就不可能发财。何况,‘升官’就是为了‘发财,‘争权’也就是为了‘夺利’。皇帝如此,官员如此,所有的人都如此。所以,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就出现了一个我把它称之为‘塔西佗陷阱’的怪现状。”这个定义,是我在引用塔西佗的原话之前就指出的。它意味着:一个社会:第一,假如它的政府是一个贪污、腐败的政府,而不是站在人民的根本利益一边;第二,假如它的“皇帝”、“官员”以及“所有人”都“升官”就是为了“发财”、“争权”也就是为了”夺利“,而从不考虑共同的根本利益;“在这种情况下”,社会“就出现了一个我把它称之为‘塔西佗陷阱’的怪现状“。无疑,这样的一个定义,已经根本不是塔西佗的那句话所可以涵盖的,而且,它即便是被放在十年后的今天,也还仍旧是基本正确的。第二个定义,则是在引用了塔西佗的原话之后才下的,我指出:所谓“塔西佗陷阱”,指的是任何政府一旦“从根本上逆历史潮流而动不惜以掠夺作为立身之本的时候,这个政府不论做好事和做坏事,其结果最终也都是一样的,就是;乱世。”应该说,这个定义,已经根本不是塔西佗的那句话所可以涵盖的,而且,它即便是被放在十年后的今天,也还仍旧是基本正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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