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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承恩被提起公诉

发布时间:2019-06-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深圳特区报讯(记者上官文复)记者昨日从深圳市人民检察院获悉,经该院指定,近日宝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依法对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原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于承恩(副处级)提起公诉。

  据起诉书指控,2007年至2018年,被告人于承恩在担任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南头派出所所长、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副局长、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副局长和龙岗分局党委副书记、第一副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其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474.936万元、港币55万元、美元7万元。

龙岗公安分局原副局长于承恩被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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