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
发布时间:2019-07-15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市住房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上下限
昨日,记者从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获悉,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规定,2019年度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5569.25元,2019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牡丹江市区1450元,所辖县(市)1270元。
据介绍,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切实维护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质检总局联合发布的《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及牡丹江市统计局公布的2018年我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2019年度牡丹江市区及所辖县(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上限为15569.25元。
根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黑政规〔2017〕30号),确定2019年度牡丹江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下限为:牡丹江市区1450元,所辖县(市)1270元。
据了解,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标准执行期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缴存人缴存基数不得高于缴存基数上限,不得低于缴存基数下限。缴存人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缴存人缴存基数×单位缴存比例+缴存人缴存基数×个人缴存比例。
(责编:邹慧、张喜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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