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公安发布22项现场执法标准
发布时间:2018-05-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新华网南京11月1日电(虞启忠 苏宫新)人员失踪未到24小时,警方到底该不该受理;债务纠纷警情中,债主要强扣财物警察能不能管;反锁车门车窗拒不接受检查,民警可以破窗吗……对于这些公众和基层民警都关注的现场执法焦点问题,江苏省公安厅给出了答案。 11月1日,江苏省公安厅召开现场执法标准发布会,将全省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体系建设的四项成果,包括现场执法标准文本、现场执法标准指导案例、现场执法服务平台和现场执法标准视频教学片,向全省公安机关发布实施。江苏省公安厅厅长刘旸表示,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今后江苏公安民警现场执法时再也不能“任性”,而要严格按照标准操作。这不仅给规范执法加了一道“紧箍咒”,也让民警依法履职多了一道“护身符”。
【新规】首批22项标准给民警现场执法“立规矩”
此次发布的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是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以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为依据,根据公安民警现场执法行为的流程要求,制定统一的、与现场执法行为相适应的、对民警执法行为具有内部约束力的执法细则、准则和规则。
此次公布的首批公安机关现场执法标准包括巡逻盘查处置、治安调解、人民警察抓捕行动等22项。执法标准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形成实战实用实效的规范流程,对民警在现场执法实践中“应该做什么”、“不应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给予直观清晰的解答,提出明确规范的要求,解决民警的执法困惑,指引和规范一线民警按规程进行现场执法,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在发布会现场,江苏省公安厅播放了5部现场执法标准视频教学片。这些教学片选取了巡逻盘查、债务纠纷、医患纠纷、阻碍执行职务、人员失踪等5个基层工作中最常见、最易引发执法问题的情形,通过一线优秀民警的视频实战演示,将现场执法中遇到的疑难问题表现出来,并根据执法标准予以解答。
江苏省公安厅副厅长裴军表示,建立现场执法标准是为了统一全省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对法律的理解与执行,对法律规定的内容进行具体阐述和进一步明确,为现场执法行为提供操作性强的工作流程、证据要求以及裁量标准。通过对民警现场执法行为实行程式化、标准化管理,将执法要求设置成生产流水线一样简单、固化,使现场执法行为不因处置民警的不同而不同,不因民警情绪的不同而不同,进一步限制了民警现场执法行为的裁量空间,防止或避免失范的执法行为发生,切实维护法律尊严和执法公信力。
【亮点】人员失踪报警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
网上曾流传这样一种说法,成年人失踪未满24小时,报警也没用,警方不会受理。对此,人员失踪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明确,有警必接,对人员失踪的求助或报警,各级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受理,不得拖延、推诿;有警必查,失踪地点不明或不在本辖区的,受理公安机关应当开展初步调查,查明失踪地或根据报警人陈述的失踪地移送管辖公安机关;失踪地无法确定的,由失踪人员最后居住地派出所负责查找,移送情况及时告知报警人。
而对于一些情况可疑、可能遭到违法犯罪侵害或处于危险状况的,无论失踪时间是否超过24小时,接警单位都应立即报告指挥中心组织紧急处置。
债务纠纷不得拒绝处警,债主强扣财物民警应制止
债务纠纷警情是基层公安机关接处警中经常遇到的一类警情,不久前外省某地还因此闹出了人命,引发舆论关注。这样的警情现场民警该怎样处置,如何把握执法尺度?对此,债务纠纷警情处置现场执法标准中规定,处置此类警情的基本原则为及时出警、判明性质、调处纠纷、依法处置。
处置此类警情时,不能简单以公安机关不能插手经济纠纷为由推诿、拖延甚至拒绝处警。民警在接到警情指令后,应当立即出警赶赴现场,查明原因,依法处置。对无违法犯罪行为的债务纠纷,可以帮助调解。当事人现场采取拦截、侵夺、强行扣留财物等强占他人合法财物行为的,应依法予以制止,责令恢复原状。
【落实】接警后,执法标准自动、智能推送给民警
据了解,今年9月,省公安厅在全省全面部署应用江苏公安执法服务平台。民警在开展现场执法活动前,平台会根据群众报警的警情性质,将相应的执法标准自动、智能推送给民警手机客户端,民警在前往出警现场的路上即能够对警情情况和相应的规范处置流程进行学习。另外,如果民警未按执法标准操作,同样有惩戒机制。民警违反现场执法标准规定的,由所属部门或单位负责人予以提醒、劝导或训诫,情节较重或者屡次违反的,予以通报批评。违反现场执法标准,同时违反纪律规定的,依法规定予以处分;违反法律规定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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