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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中小客车“开四停四”政策7月1日起实施

发布时间:2018-06-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中新网广州6月1日电 (记者 程景伟)广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6月1日晚发布《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该措施将于7月1日正式实施,当月设置为执法过渡期。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图解。广州交警 制图

“开四停四”管理措施图解。广州交警 制图

  通告显示,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含临时号牌车辆)驶入管控区域连续行驶时间最长不得超过4天(自然日,下同),再次驶入须间隔4天以上,简称“开四停四”管理措施。

  不实施“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日期包括,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包含该节日放假的调休、周末连休时间),召开中国共产党广东省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广东省委员会全体会议、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和广东省政治协商会议,举办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期间。

  对于违反管理措施的行为,将按产生违法行为的自然日数量计算其违法行为次数,每辆车每个自然日处罚1次。依据法律有关规定,处200元罚款并记3分。

  不适用“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的非广州市籍中小客车包括,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持道路运输证件的客运车辆(不含租赁中小客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持校车标牌且标牌路线行经广州市行政区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港澳号牌、使领馆号牌车辆;符合条件并在广州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了预约登记的车辆。

  据介绍,在该通告征求公众意见期间,共收到意见3800多条。针对市民建议考虑接送学生上学的外地校车上路意见,为保障跨市接送学生的非广州市籍校车正常行驶,将非广州市籍校车列入不受“开四停四”管理措施管控的车辆类型。(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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