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发布时间:2018-06-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江苏东台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一审被判有期徒刑六年
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了旁听。法院供图
东方网6月11日消息:2018年6月11日上午,江苏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大丰区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东台市原副市长吴晓东受贿案。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检察员到庭参加宣判。被告人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媒体记者及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参与旁听。
经审理查明,2010年至2016年期间,被告人吴晓东利用担任东台市富安镇镇长、副书记、党委书记,弶港镇党委书记,东台沿海经济区管委会副主任、主任、党工委副书记、书记,东台市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市长等职务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谋取利益,先后收受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133.3万元。
被告人吴晓东及其辩护人当庭提出如下辩解及辩护意见:1.被告人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非法取得;2.未收受郑刚8万元。
对此,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评判分析如下:
关于被告人吴晓东及其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罪供述和证人证言系非法取得的辩解及辩护意见。经查,1.被告人供述及证人证言均系侦查机关立案以后依法收集。2.2017年7月22日的讯问录音录像连续不间断,侦查人员不存在威胁恐吓的语言;传唤、刑事拘留期间的讯问录音录像,未发现侦查人员存在对被告人吴晓东有指供、诱供以及威胁等情况,笔录也按照吴晓东的交代如实记载。3.《盐城市异地羁押被监管人员呈批表》、《送押对象健康检查表》、《关于吴晓东收押情况说明》、证人左春苗的证言等证据证实,被告人吴晓东进入看守所之前经过体检并且身体没有外伤。4.证人邓小军、王辉、崔业宣、刘斌等人在侦查期间形成的证言系侦查机关依法取得,并且证人证言内容与在案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5.辩护人当庭出示的吴晓东2017年5月2日体检报告不能证明吴晓东2017年7月26日入所前受到疲劳审讯;邓小军的电话记录截图等材料仅反映侦查人员与邓小军电话联系等情况,不能证明邓小军在侦查期间的证言系非法取得;邓小波因其未参加邓小军接受调查的过程,其证言亦不具有可采性。综上,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解、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
关于辩护人提出未收受郑刚8万元的辩护意见。经查,1.弶六路改造工程虽然主体工程于2012年8月通过竣工验收,但是新城路往西道路范围以内的部分房屋于2013年10月才完成拆迁,而吴晓东于2012年8月30日已调至东台沿海经济区任党工委副书记、管委会副主任;2.审批决定权和中间环节都是行使职权的表现,况且吴晓东审批的中间环节也是不可或缺的环节;3.郑刚负责的工程涉及工程款2700多万元,两次送钱时间发生在2013年、2014年春节前,而工程款至2016年12月份才结清;4.辩护人当庭出示的关于吴晓东姐姐与郑刚父亲的对话录音,取证主体及程序均不合法,且录音内容本身的真实性无法确定,不予采信。辩护人提出的上述辩护意见与事实不符,本院不予采纳。
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晓东构成受贿罪,遂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对吴晓东受贿犯罪所得财物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今年3月,盐城市中院在大丰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东台市副市长吴晓东涉嫌受贿一案,被告人妻子施某表示申请作为丈夫的辩护人被法院拒绝;施某认为,侦查机关在侦查期间以及纪委在纪律审查阶段对其丈夫实施了大量的刑讯逼供,然而结果却是盐城中院并未对该案启动非法证据排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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