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次猥亵未成年少女 四川犍为一男子被判4年
发布时间:2019-12-2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乐山新闻讯(记者 徐梓胜)12月19日,犍为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猥亵儿童案,被告人黄某某对未满12周岁的儿童多次猥亵,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2017年9月至2019年5月期间,被告人黄某某违背职业道德和职业要求,利用职业便利,多次对明知未满12周岁的幼女实施猥亵。2019年6月19日,黄某某收到接受调查的通知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某对未满12周岁的儿童多次猥亵,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猥亵儿童罪。公诉机关指控成立。被告人黄某某系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法院审理判决,被告人黄某某犯猥亵儿童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黄某某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五年内禁止从事对未成年人负有教育、训练、看护等特殊职责的职业。
据了解,此案件审理也是犍为县员额制改革以来首次“法检两长” 同庭履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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