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交通运输行业进一步督促落实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八项举措
发布时间:2020-01-2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26日,记者从四川省交通运输厅获悉,按照四川省委省政府统一部署,启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各市(州)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落实属地管理责任,组织开展联防联控,认真抓好交通运输行业防控八项举措,切实维护好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一、设置隔离室,做好交通场所防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督促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地铁、港口码头设置专门的隔离室,主动联系当地卫生健康部门,协同配置设备设施。一旦体温检测发现发热症状和疑似病人,第一时间进行隔离的同时,通知卫生健康部门处置并配合做好相关工作。隔离室设置工作于1月26日上午12时前完成。
二、明确应急流程,做好交通工具防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按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预案,在营运交通工具发现病例或疑似病例后,要立即通知前方最近留验站做好留验准备,及时将病例送达留验站进行隔离观察。同时,对与病例同机、同厢、同车(船)的乘客和其他与病例有密切接触的人员信息,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实名购票系统或调查登记造册,及时向卫生健康部门提供。卫生健康部门要及时将留验站具体位置及联系统方式等信息告知交通运输部门通报运输企业,传达到每一位驾驶员。
三、强化重点监管,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督促相关企业严格落实旅客体温筛检等防控措施,重点加强对来自武汉人员的体温检测,建立健康卡并登记健康信息和联系方式,做好健康提醒,提示出现发热、咳嗽等相关症状后及时就医。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或疑似病例应劝阻其乘坐,并立即通知当地卫生健康部门。
四、落实通风消毒,做好行业卫生防疫工作
相关企业要督促一线在岗站务人员、司乘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要求乘客佩戴口罩或为乘客配发口罩。各地各单位要督促火车站、机场、汽车客运站、港口码头、城市公交、地铁等交通场所,以及火车、飞机、客运车辆、出租车和网约车等交通工具严格落实每日一消毒、每一车(船)次一消毒、每一班次一通风等措施。对于交通工具上出现过病例或疑似病例的,要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及时采取通风、消毒等措施。
五、开展宣传培训,做好防疫知识教育工作
交通运输部门要主动对接卫生健康部门,在交通企业单位开展防疫基本知识宣传、教育、培训。充分利用汽车客运站和港口码头宣传栏、客运车辆车载视频、高速公路可变情报板服务区电子显示屏等对广大旅客以及司乘人员进行防疫知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提醒旅客开展自我健康监测。同时,做好行业自身的疫情防控工作,尤其是做好参与春运管理服务一线人员的自我防护,确保一线人员身体健康。
六、实施动态监控,严防客车擅自进出高危地区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继续严格执行进出湖北的班车、包车停运措施,严格执行途径湖北境内超长客运车辆停运或绕行制度。每日通过电子围栏、包车管理系统进行核查,严惩擅自进出湖北境内的川籍客车。
七、开展专项督查,构建群防群治工作格局
即日起,将对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上述疫情防控情况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检查结果全省通报。通过网站、微信公众号和短信等多种方式,向社会公示交通运输行业疫情防控措施,畅通12328电话等渠道,广泛接受公众监督,对于群众投诉疫情防控措施不落实、不到位的,查实后严肃追责问责。
八、加强值班值守,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值班值守,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落实值班人员在岗在位。要高度重视,确保信息报送及时、准确、全面。严禁迟报、缓报、瞒报和漏报,有关情况将进行全省通报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