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睡衣出行被曝光,创新执法不能“法外施法”
发布时间:2020-02-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穿睡衣出行被曝光,创新执法不能“法外施法”|荔枝时评
谁能想到,穿件睡衣上街,结果也被曝光,变成了不讲文明的“笑话”。
1月20日,安徽省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在其便民服务平台“宿州城管服务超市”微信公众号上以“曝光不文明行为,提高市民素养”为题,公开曝光共计15人次不文明行为,其中有7位市民因“穿睡衣出行”被公开曝光。
不可否认,城管部门的出发点是好的。一个进入现代的城市,不管历史的长短,积淀的厚薄,总需要维护最基本的社会秩序,守住最起码的社会公德,树立文明的形象。穿行在大街小巷,那些随处可见的乱象,如随意躺卧、任性遛狗、占道经营、违规发放小广告、聚众打牌等,即便不是违法违规,有碍观瞻,也会干扰其他市民的生活,的确算得上不文明的城市一景。作为城市的守护者,城管部门的确有依法治理的权力,拿出一些创新管用的举措,也是应有之义。
不过,即便是有好的初衷,起码也得讲个“法”字。对私权利来说,“法无禁止即可为”;对公权力来说,“法无授权即禁止”。任何不文明行为,只有侵入公共空间,影响到了社会秩序,才能进入公权力的射程。就市民穿睡衣而言,无论是在家里,还是走出大门,说到底,这是一种可以自由选择的个性权利。既没有袒胸露乳,也没有奇装异服,谈不上违反公序良俗,也未见任何法规予以禁止,作为城市管理者,就没有必要揪住不放。
平心而论,曝光比罚款更管用。罚点钱没什么大不了,路人皆知就丢人到家了。问题是,曝光的做法,有没有法律依据。根据报道,当地城管曝光信息中,标注了不文明行为人的姓氏、打码处理的身份证号和不文明行为发生地,并公布了15位不文明行为人清晰的正面照片,其中包括7名穿睡衣者。对于不文明的违法行为,城管部门可以提醒,可以依法处置,甚至给予罚款等处罚,但没有法律依据的情况下,公开个人信息,连照片、姓名都公之于众,广而告之,就是“法外施法”,也有违“一事不二罚”的行政法原则。
更何况,公开信息的“撕脸”做法,已然侵犯了当事人的人格权利。在这个信息微传播的时代,一个微信公众号就是一个广播站,就是一张报纸。公开不文明行为人,特别是穿睡衣人员的真实姓名、照片等,意味着这些人的个人信息直接暴露在公众目光之下,法律所严格保护的肖像权和个人隐私权被侵犯。这些信息如果被别有用心者利用,更可能让被公开者及家人的人身财产处于危险境地。
国家治理的现代化,首先是治理理念的现代化。这些年,各地城管部门创新也算不少,譬如“目光执法”“围观治理”等。和“公布睡衣照”一样,这些“新鲜招数”引来不少非议。究其根源,还是没有厘清权力与权利的边界。权力的“风雨”侵入了权利的“茅草屋”,看似创新的举措,离开了法治的轨道,便与善治的初衷渐行渐远。
值得庆幸的是,事发之后,安徽宿州市城市管理局微信公众号发布致歉声明,称审核把关不严,发布内容和方式欠妥,已主动撤下相关稿件。但是,这起公共事件的“善后工程”,还不能就此止步。有关部门在追责处理的同时,还需深刻反思,如何严格约束手中的公权力,提高城市管理的法治化水平。(作者欧阳晨雨,荔枝新闻特约评论员,法律学者;本文系荔枝新闻客户端、荔枝网独家约稿,转载请注明出处。)
(责编:张鑫、唐璐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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