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行建行交行纷纷暂停纸原油新开仓交易 原油期货不是平民化投资
发布时间:2020-04-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投资者购买中行“原油宝”产品,不仅巨亏还倒欠银行的消息引爆了舆论。中国银行“纸原油”产品原油宝穿仓事件发生后,多家银行开始暂停“纸原油”新开仓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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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中国银行、建设银行之后,
交通银行也暂停纸原油新开仓交易
4月23日,交通银行在官网发布《关于记账式原油产品近期交易安排的公告》称,鉴于当前原油市场价格风险和流动性风险等因素,根据《交通银行记账式原油业务协议》规定,自公告之时起,暂停记账式原油产品的新开盘交易,现有持仓客户的平盘交易不受影响。
在此之前,中国银行、建设银行已暂停“纸原油”产品的新开仓交易。
4月21日凌晨,WTI5月原油期货一路跌为负值,CME官方结算价报收-37.63美元/桶。该“黑天鹅”事件的发生,也导致了尚未及时完成移仓的中国银行原油宝产品穿仓。广大投资者不但亏完了本金,还将倒贴银行一倍多资金。
除中国银行外,工商银行和建设银行等银行早已于一周前基本完成了移仓工作,虽然投资者在移仓中也造成了一些损失,但相比原油宝的“穿仓”已是“逃过一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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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行原油宝前因后果
4月21日夜盘,美原油期货05合约就跌成了负值,甚至国内的期货交易软件都已经无法显示负值了。
当天中行原油宝以“联络CME确认结算价格的有效性和相关结算安排”为理由,暂停交易一天。
22日,中行补充公告,暂停原油宝新开仓交易,不过其给出的22日合约结算价格为-37.63美元/桶,这也是当日美油05合约的结算价。
这次,中行原油宝面临的是前所不遇的极端行情。即便是不带杠杆,-37.63美元/桶的结算价也足以让投资亏掉本金,同时“倒欠”中行保证金。
对中行原油宝这个产品来说,它具有T+0、双向交易、保证金交易这些期货具备的三大交易特点;但它又不提供杠杆交易,也非场内市场集中交易的标准化远期合约,只不过是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
但是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原油宝是挂钩境内外原油期货合约的交易产品。
“既然挂钩的是期货,就势必面临展期的问题,也就是期货合约到期交割时的合约换月,而不同月份的合约存在一定价差,假设远月合约价格高、近月合约价格低,那每次换月就需要付出不小的成本。”中大期货首席经济学家景川4月22日评价称。
除了原油宝以外,中行还推出了期金宝、两金宝等一系列宝类理财产品,范围涉及贵金属、黄金期权、外汇等多个领域。
4月22日晚间,中国银行官方发布了《关于原油宝业务情况的说明》,称中行于2018年1月开办“原油宝”产品,为境内个人客户提供挂钩境外原油期货的交易服务,客户自主进行交易决策。
关于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处理情况,中行称:
“目前,主要参与者仍将根据交易所规则参考该结算价进行结算。我们已依据事先约定完成5月合约的到期处理。”
此前有投资者表示,接到中行客服通知,要求按照WTI原油期货5月合约CME(芝加哥商品交易所)官方结算价-37.63美元/桶的价格进行结算,要求倒补银行钱。
根据《产品协议》,银行可以根据实际的市场情况,确定强制平仓最低保证金比例要求,并至少提前5个工作日公告告知,目前强制平仓保证金最低比例要求为20%。
投资人质疑,为何出现极端交易的情况,银行没有按照《协议》内容给投资者进行强制平仓?
对此,中行解释称:
“对于原油宝产品,市场价格不为负值时,多头头寸不会触发强制平仓。对于已确定进入移仓或到期轧差处理的,将按结算价为客户完成到期处理,不再盯市、强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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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油宝”爆仓损失谁承担?
有律师指出,当前争议焦点集中在移仓策略是否合理,风险提示是否尽责。中行方面是否对投资者亏损负有责任,关键看协议约定情况。也有律师认为,中行原油宝的产品设计存在缺陷,银行有责任,损失不应由客户全部承担。
争议焦点:移仓策略是否合理?风险提示是否尽责?
北京岳成律师事务所的张婧律师表示,“投资者应该会有两个主要争议,一是银行的移仓策略是否合理,二是对于穿仓的风险是否已进行风险揭示,可能很多投资人认为银行没有尽责,早就该移仓但没有采取风控措施。而且投资者对于自己可能除本金以外的损失没有预期,所以不愿意承担投资亏损。”
她认为,中行对于投资者的亏损有没有责任,还是要看协议是如何约定的。目前无法看到中行和投资者之间签署的协议内容,无法做准确分析与评估。
“这里面涉及很多事实问题,比如移仓策略在协议中是否有明确约定,银行是否尽责,是否提示过投资者会有亏损本金甚至更大损失的风险,这些需要结合具体事实情况来判定。”她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