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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岭槽罐车爆炸 危化品运输“走钢索”

发布时间:2020-07-1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6月13日16时40分左右,温岭接公安和大溪镇方面报告,位于G15沈海高速温岭市大溪镇良山村附近高速公路上,一辆槽罐车发生爆炸,引发周边民房及厂房倒塌,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事故发生后,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第一时间开展救援处置工作。

  根据温岭市政府新闻办14日上午的最新通报内容,浙江省政府将组成事故调查组对这次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应急管理部消息显示,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对事故查处实行挂牌督办。

  这次事故涉事车辆归属温州市瑞安市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

  记者致电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一名姓陈的工作人员告诉第一财经,公司的很多高管13日晚上已经分头行动,有一部分已经到达现场。出事的两名司机分别为熊姓和谢姓,(公司)已经联系上了他们家属,具体事务还在等待有关部门认定和处理。

  值得关注的是,浙江省公安厅高速交警总队官方微博表示,经初步调查,发生爆炸的槽罐车未与任何车辆接触。第一财经从一名熟悉现场情况的人士处了解到,爆炸对现场破坏严重,关于事故的起因和界定,目前仍在调查中。

  救援仍在进行,损失巨大

  据初步调查,爆炸车辆为液化石油气槽罐车,牌照为浙CM9535,由宁波开往温州,行至G15沈海高速往福建方向温岭西出口下匝道中段发生爆炸。事故已造成19人遇难,172人住院治疗,周边建筑物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坏。其中重伤24名,生命体征平稳。现场处置等相关工作仍在紧张进行中,具体损失情况还在统计。

  第一财经记者从应急管理部官网获悉,事故发生后,应急管理部调度指导浙江温岭槽罐车爆炸事故处置工作,已派副部长孙华山带工作组赶赴现场指导处置。

  在6·13沈海高速温岭大溪段槽罐车爆炸事故新闻发布会上,温岭市常务副市长朱明连表示,现场救援共投入挖掘机等大型抢险救援机械设备30多台(套),出动各类救援车辆151辆、参与救援人员2660多人次。目前,救援工作仍在紧张地进行之中。

  伤员救治工作也在进行中。第一财经从温岭市委宣传部了解到,14日下午,从宁波出发的直升机抵达温岭市第一人民医院,将部分伤员转运至杭州的浙大二院进行救治。

  据初步判断,目前没有发现明显污染现象。

  下一步,相关部门将继续做好现场排查搜救,全力抢救伤员,并进一步做好建筑物等安全隐患排查,严防发生次生危害。

  涉事企业曾聘用无资质人员

  救援处置工作仍在继续,其背后的事故认定、法律归责及危险品的安全运输等问题受到热议。

  根据启信宝信息查询,瑞阳危险品运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叶岩福,股东包括浙江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瑞安液化气公司、瑞安市燃料公司、瑞安市鑫龙液化石油气有限公司、瑞安市仙马液化气有限公司等,大股东是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占股比是30.2521%。而叶岩福则持有瑞源燃气集团有限公司37.5%的股份。

  第一财经记者进一步查询相关工商信息,发现该公司从2016年以来,共有11次行政处罚,原因包括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聘用无法定从业资格的人员等。

  上海正源(苏州)律师事务所主任林霆律师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从目前公开的情况来看,车辆驾驶员的行为或涉嫌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从该运输企业多次被有关行政机关处罚的内容来看,该企业的有关从业人员多次违反危险品管理规定。在本次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不排除驾驶员操作不当。不过由于该驾驶员已在本次事故中身亡,无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而且,由于炸飞的槽罐车砸塌路侧的一间厂房,并发生了二次爆炸,即二次事故。这其中的情况就较为复杂,要看二次事故的发生中是否还有其他涉嫌犯罪的情况。”林霆说。

  林霆表示:“我个人认为,这一事件的直接管理主体可能还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违反的是关于生产安全的规章制度,违章行为只能发生在生产、 作业活动中。林霆认为,本案中该企业有相关从业资质,但是从行政机关处罚的其他内容来看,该企业的从业人员存在只是普通驾驶员的情况,并未取得从事特种危险品行业的许可证。在此情况下,如果存在企业为了谋取利益,有关管理者还要求从业职工强行运输,那么有关责任人应当涉嫌构成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

  倘若是槽罐车本身出现了问题,应该如何处理?林律师解释,“由于槽罐车属于特种车辆,也就是危险品车辆,那么其在储存、安装、运输的过程当中应按相关规定去操作。比如,安全阀是否拧紧?有关部件是否老化?以及是否排除气体泄漏等一系列安全隐患?”

  另外,根据相关规定,槽罐车司机不仅是驾驶员,更是安全责任的负责人,且其驾驶为特种车辆不仅要有驾驶证,也需要有特种车辆操作证,也就是业内所说的“两证必须齐全”。如果驾驶员所驾驶的槽罐车有相关违规操作,那么在运输过程中发生爆炸,就极有可能构成危险物品肇事罪。

  一位熟悉危险品运输法律纠纷案件的律师告诉记者,“11次的行政处罚一方面说明了行政机关在这个过程中还是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如果仅有行政罚款、没有责令其限期改正,这也是不到位的,行政机关可能也存在某些失职行为。同时,作为涉事车辆单位的间接管理人员,其明明知道车辆存在多种安全隐患,却仍然违反规定操作,也是需要承担一定法律责任的”。

  此外,后续对于遇难者、房屋倒塌等善后事宜该怎样进行法律赔偿呢?林霆律师告诉记者,危险品运输这类企业都是有强制保险的,后续相关的理赔可以先走保险的渠道进行,再由涉事车辆所在企业就不足的赔付部分承担责任。

  重要部件损坏?罐车超载?

  液化石油气槽罐车是储存、运输液态石油气的移动式压力容器。近年来,相关事故时有发生。

  最近就有一起发生在6月7日晚。当时,一辆装载21吨液化天然气的危险品槽罐车途经G1512(甬金高速)往金华方向浙江省新昌县沙溪段时与一辆运输钢卷的集装箱半挂车发生碰撞,致液化天然气槽罐车侧翻、泄漏并起火。所幸处置及时,并未造成重大事故。

  根据辽河油田消防支队2016年的专业研究结果,通过对此前15年中的100例液化石油气汽车罐车事故原因的统计分析,可归纳为六种:车体失衡、碰撞刮擦、超高通行、设备老化、罐车超载、介质问题。

  液化石油气槽罐罐壁的设计钢板较厚,一般的冲击或撞刮不易导致罐壁破裂以及泄漏。发生事故的泄漏,绝大多数是由于罐体的阀门、液位计等变形、损坏所致。而罐车超载也会导致骇人的结果。

  由于液化石油气易燃易爆,装液化石油气的槽罐车至少要保留15%的空间。1978年7月11日下午,西班牙发生了该国历史上最大的液化石油气爆炸事故,导致200多人死亡,主要原因即为罐车超载。

  当时,几吨重的车体被炸飞到140米之外,16毫米厚的钢板碎片最远的炸飞三百多米;半径二百米的范围内,升起三十多米高的蘑菇云;爆炸巨响传出几十公里,几公里外的门窗玻璃都被震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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