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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多点开花

发布时间:2020-08-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中国绿色时报1月2日报道(作者 张桂霞 王淳) 2016年我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事业继续加强顶层设计,不断创新,交出了一份满意的答卷。
  野生动物保护法全面修订实施
  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野生动物保护法自1989年3月1日实施以来的第一次全面修订。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了6个方面的重要内容。
  一是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并将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修改为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二是增加了野生动物重要栖息地保护和名录制度、野生动物收容救护制度、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制度、人工繁育技术成熟稳定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管理制度、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专用标识制度。三是专门设定法律条款,对禁食野生动物作出规定,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或使用没有合法来源证明的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饰品,以及禁止为食用而非法购买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四是强化了引进外来野生动物的核准管理和野生动物放生制度,以及涉及野生动物管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等系列制度。五是增加了禁止性规定及相应的法律责任,提高了罚款额度,增加并细化了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有关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作为及不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出售、购买、利用、运输、寄递等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六是将保护野生动物明确为公益事业,增加了各级政府应当加强野生动物保护的宣传教育和科学知识普及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野生动物保护知识教育;新闻媒体应当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法规和保护知识的宣传,对违法行为进行舆论监督等。
  大熊猫、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审议通过
  为加快生态文明建设步伐,国家林业局充分发挥技术、管理、专业方面的优势,加强协调、指导,着力推进特别是野生动物类型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2016年12月5日,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大熊猫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会议指出,开展大熊猫和东北虎豹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有利于增强大熊猫、东北虎豹栖息地的联通性、协调性、完整性,推动整体保护、系统修复,实现种群稳定繁衍。要统筹生态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国家公园建设和保护地体系完善,在统一规范管理、建立财政保障、明确产权归属、完善法律制度等方面取得实质性突破。与此同时,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审核批复了6个省区的国家公园体制试点方案,国家林业局牵头完成了对云南普达措国家公园体制试点工作的督促检查,配合环境保护部完成对青海三江源、浙江钱江源国家公园体制试点的督促检查任务;成功举办了2016年贵阳生态文明国际论坛“国家公园建设与绿色发展”高峰论坛,形成贵阳共识;组织赴南非开展野生动物类型国家公园能力建设引智培训,增长了国家公园建设知识;与IUCN共同翻译出版了《IUCN自然保护地管理分类应用指南》等书刊,分享了国际经验;组织开展了国家公园总体规划、资源调查、生态体验等基础研究,强化了国家公园建设技术支撑。
  中国自然保护区建设60周年成果闪耀
  2016年3月30日,“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会议暨自然保护区建立60周年纪念大会”在四川都江堰召开,会议总结了全国野生动植物保护和自然保护区建设取得的成果。
  经过60年的努力,我国自然保护区事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不断发展壮大,初步形成了布局较为合理、类型较为齐全的自然保护区网络,我国成为全世界自然保护区面积最大的国家之一。截至2015年底,林业建立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2229处,总面积达18.6亿亩,林业自然保护区数量和面积均占全国的80%以上,成为全国自然保护区的主体。在自然保护区内90.5%的陆地生态系统类型、85%的野生动物种类、65%高等植物群落得到有效保护。其中,吉林长白山等23个林业自然保护区加入联合国“人与生物圈保护区网络”,吉林向海等34个林业自然保护区列入国际重要湿地名录,福建武夷山等18个林业自然保护区成为世界自然遗产组成部分,四川唐家河等3个林业自然保护区列入世界自然保护联盟保护地绿色名录。自然保护区的建立为保护我国生物多样性、维护国家生态安全,促进经济社会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中国的自然保护区事业也为全球生物多样性保护作出了突出贡献。
  为纪念中国自然保护区建立60周年,国家林业局保护司组织开展系列纪念宣传活动,表彰了31个林业先进集体和78个先进个人,举办了“中国自然保护区建立60周年生态摄影比赛”和巡回展。
  2016年也是国家林业局监督查处自然保护区建设力度较大的一年。国家林业局采取有力措施,严厉打击自然保护区内违法违规行为,要求各地对在“绿剑行动”中发现的问题,进一步巩固整治成效,对查出突出问题的甘肃祁连山、宁夏贺兰山等30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进行重点整改,对省、市、县级自然保护区内存在的开发建设活动,进行全面检查。同时,还对青海祁连山、新疆卡拉麦里山有蹄类、西藏珠穆朗玛峰等自然保护区进行调研,督促自然保护区晋升、矿产开发治理及加强管理整改等。
  实施临时禁止进口象牙及其制品政策措施
  2016年3月20日,国家林业局发布2016年第3号公告,对进口象牙及其制品采取更加严格的管控措施。
  国家林业局决定,2016年3月20日至2019年12月31日,我国临时禁止进口3种象牙及其制品:一是《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生效前所获的象牙及其制品;二是《公约》生效后所获的非洲象牙雕刻品;三是在非洲进行狩猎后获得的狩猎纪念物象牙。临时禁止进口措施实施期间,国家林业局暂停受理相关行政许可事项。象牙文物回流和科研教学、文化交流、公共展示、执法司法等非商业目的需要进口象牙及其制品的情况,不在此次临时禁止进口范围。
  临时禁止进口措施的实施,有力地强化了国际社会对我国支持非洲象保护立场的认识,提高了我国公民的生态保护意识,受到国内外普遍赞同。同时有效地遏制了我国公民非法携带象牙入境回国的现象,相关案件的案发率明显下降。
  保护候鸟“清网行动”开展
  2016年10月18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打击乱捕滥猎和非法经营鸟类等野生动物违法犯罪活动电视电话会议,保护候鸟“清网行动”就此展开。
  国家林业局要求各地,组织力量对本辖区内候鸟迁飞停歇和其他野生动物集群分布的重点区域、重点路线,开展彻底排查活动,协同森林公安等执法机关对违法犯罪行为进行立案侦查,追踪、抓捕犯罪嫌疑人,形成强大的震慑声势,坚决打压乱捕滥猎等违法犯罪势头;追根溯源,阻断非法交易链。主动会同公安、工商、运输等部门,对交易候鸟等野生动物的非法市场、运输线路和餐饮饭店、花鸟市场、宠物商店等重点场所开展联合执法检查,集中查处非法运输、非法经营等行为,多环节强化监管,实现综合整治。
  为确保保护候鸟等野生动物的措施落到实处,国家林业局从2016年11月上旬起,联合有关部门派出6个督导组,分赴各省(区、市)的重要候鸟集群分布区和主要鸟类迁徙路线区域,调查掌握“清网行动”进展情况,分析问题和不足,研究改进提高执法监管手段和方式,探索建立候鸟等野生动物保护长效机制。
  首次全国冬季水鸟同步调查完成
  2016年1月28日,国家林业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首次全国冬季水鸟同步调查结果。此次调查共记录到各种鸟类381种,总数量为2037375只。
  该项调查于2016年1月8日-17日开展,共记录雁鸭类49种、鹤类秧鸡类32种、鹳鹭类14种、鸻鹬类53种、鸥类31种、其他水鸟40种、其他鸟类162种,其中雁鸭类数量占总数量的59.26%;另记录到不可识别的水鸟约13万只。
  调查发现了一些冬季水鸟分布新记录,如在上海发现了暗绿背鸬鹚,在海南发现了棕颈鸭,在安徽发现了白眼潜鸭和赤嘴潜鸭。一批极度濒危物种也被发现,如在四川省内江市古宇湖国家湿地公园内发现1只全球极危的青头潜鸭,在浙江省玉环漩门湾湿地一个观测点记录到110只琵鹭。
  首批濒危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结果出炉
  2016年1月28日,我国第一批濒危野生动物专项调查结果对外公布。此次调查于2011年启动,2014年年底前完成外业调查,共调查海南长臂猿、朱鹮、黑脸琵鹭、遗鸥、黑嘴鸥、黑琴鸡、栗斑腹鹀、扬子鳄、四爪陆龟、莽山烙铁头蛇、六盘山蝮、秦岭蝮、蛇岛蝮、鳄蜥14个物种。
  与1995年开展的全国第一次野生动物资源调查结果对比,四爪陆龟、莽山烙铁头蛇两个物种种群数量有所下降,海南长臂猿、朱鹮、黑脸琵鹭、遗鸥、黑嘴鸥、黑琴鸡、瑶山鳄蜥等7个物种种群数量呈增长态势,其余物种种群数量保持稳定。其中,朱鹮由147只增加到1549只,是过去的10.5倍;黑脸琵鹭的夏季繁殖种群数量由9只增加到28只,冬季越冬种群数量由120只增加到294只。
  调查结果还显示,栖息地干扰破坏是造成野生动物濒危的主要威胁。34.69%的调查物种受到栖息地干扰、破坏、分割、退化等较强程度的威胁,明显高于食源干扰、水源干扰、人为直接干扰和大型建设干扰等威胁因素。从保护管理措施效果看,14个物种均受到良好保护,其中海南长臂猿、扬子鳄、四爪陆龟、蛇岛蝮的全部或绝大部分野生种群都被保护在自然保护区内。
  加强监控防控维护公共安全
  监测防控,是排除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等重大安全隐患的重要手段。
  2016年,国家林业局印发了《关于加强春季鸟类禽流感等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加强春秋等野生动物疫病高发季节的监测防控工作,组织开展对湖北、海南等重点地区监测防控工作的督导检查。印发了《2016年重要野生动物疫病主动预警工作实施方案》,召开“2016年重要野生动物疫病预警工作总结会”和“2017年野生动物疫病发生趋势会商会”。通过主动预警,第一时间发现并妥善处置了75起异常情况,无害化处理35种6549只(头)死亡野生动物,先后组织并参加专家督导组20余人次,现场督导疫情防控措施的落实,并开展样品采集、流行病学调查,妥善处置了西藏、湖北和新疆等地野生鸟类H5N6、H5N8高致病性禽流感,H5N1禽流感、野猪魏氏梭菌病感染、藏羚羊传染性胸膜肺炎等22起野生动物疫情,累计采集样品10349份,发现70余株H5N8等野鸟源禽流感病毒。组织有关单位对大天鹅、斑头雁等重点疫源物种的迁徙活动进行卫星跟踪研究,基本摸清了重点疫源物种的迁徙路线和潜在疫情传播风险点。
  编制出台了《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监测防控标准站建设指南》,批准了全国34家标准站建设试点单位。积极推进京津冀一体化等区域性联防联控工作,签署了《京津冀野生动物疫源疫病率先实施协同防控合作框架协议》。
  大熊猫保护迈上新台阶
  为拯救和保护人们热切关注的国宝大熊猫,我国相继开展了保护大熊猫系列行动,2016年又推出了多项举措,促进大熊猫保护迈上了新台阶。
  进一步完善了大熊猫保护工程规划,积极推进筹建中国大熊保护研究中心北京、上海、广东大熊猫保护研究基地;修订完成了《重点区域大熊猫种群动态监测工作方案》,启动了重点区域大熊猫种群动态监测工作;印发文件指导做好2016年大熊猫繁育配对工作;起草了《大熊猫保护管理办法》,推动建立DNA检测方法行业规程标准,开展DNA检测方法行业规程标准研讨;举办了大熊猫“华妍”“张梦”放归自然活动;启动了2016年大熊猫国际合作资金项目的征集和初审工作,举办了借展大熊猫宣教和繁育培训。
  国际交流合作成果扩大
  完成了第八轮中美战略与经济对话框架下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议题及联合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专题宣传活动;参加了2016年世界自然保护大会、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第十七次缔约国大会、打击野生动植物非法贸易河内会议以及有关虎、朱鹮、候鸟等物种的双边、多边会议,积极化解了有关提案对中方的不利影响,有效维护了国家形象和利益;完成了中新两国候鸟保护协议的修改和签署工作,接返和安置了在日本繁育的朱鹮,开展了华南虎接返的对外谈判;参加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工作会议和IUCN第六届国际兰花保育大会,会同世界自然基金会组织开展“首届东北虎栖息地巡护员竞技赛暨第三届中国东北虎栖息地优秀巡护员”评比活动;组织开展新马泰大熊猫合作研究项目监督检查,支持召开了2016年大熊猫保护国际会议并通过了会议共识;组织召开野生动物疫病与公共卫生安全国际研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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