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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特医食品引发“大头娃娃”事件,专家提醒:特医食品必须遵医嘱使用购买前要认真查看产品标签

发布时间:2020-08-1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近期的“大头娃娃”事件令家长们十分揪心。据报道,湖南郴州市永兴县爱婴坊母婴店将一款“倍氨敏”蛋白固体饮料冒充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给牛奶过敏儿童,数名婴幼儿因长期食用,出现营养不良等症状,甚至患上严重的佝偻病。该事件继而引发关于“假冒特医食品导致大头娃娃”的追查与讨论。

 

  该事件背后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也再一次进入公众视野,究竟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是什么?它与食品、保健食品、药品有什么区别?是否适合所有婴儿使用?

 

  特医食品的使用具有个体化特性

 

  我国对食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简称特医食品)、药品均有着详细、明确的规定。

 

  食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食品是指所有供人类食用或饮用的,不以治疗为目的的成品和原料。它的主要功能是充饥,满足人体的营养需求。

 

  保健食品。保健食品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适用于特定人群调节人体机能,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

 

  特医食品。根据《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通则》定义,特医食品是指为满足进食受限、消化吸收障碍、代谢紊乱或者特定疾病状态人群对营养素或膳食的特殊需要,专门加工配制而成的配方食品,包括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和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药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定义,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证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被称为药品。

 

  可以看出,药品是唯一明确有治疗作用的物质。而特医食品的作用是满足特定疾病状态人群的营养素或膳食需求,更接近于食品。

 

  “特医食品必须在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下使用,它与保健食品有很大的区别。特医食品需根据不同患者使用不同的配方,具有个体化特性。”郑州市第二人民医院营养科主任周燕解释。

 

  特医食品不是所有婴幼儿都适用

 

  根据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开信息,截至2020年5月13日,通过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注册审批的配方食品仅有48个。其中,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儿童的有29个,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有19个。

 

  适用于0月龄至12月龄的特医食品,包括无乳糖配方食品或者低乳糖配方食品、乳蛋白部分水解配方食品、乳蛋白深度水解配方食品或者氨基酸配方食品、早产或者低出生体重婴儿配方食品、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食品和母乳营养补充剂等。

 

  并不是所有婴幼儿都适宜食用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河南省人民医院营养医师王雯解释,“对于健康的婴幼儿来说,0月龄~6月龄进行全母乳喂养或母乳+配方奶粉或配方奶粉喂养,7月龄开始添加辅食。”

 

  王雯说,“特殊情况下,婴儿对母乳或配方奶粉中的蛋白质过敏,常表现为湿疹、腹泻、便血等情况,需要更换配方奶粉,转为氨基酸型或深度水解或部分水解配方的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还有一些胃肠道功能减退的婴幼儿,也需要使用特医食品。”

 

  三类特医食品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

 

  适用于1岁以上人群的特医食品包括全营养配方食品、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非全营养配方食品。

 

  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满足目标人群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可作为单一营养来源,能够满足目标人群在特定疾病或医学状况下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常见的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有糖尿病全营养配方食品、呼吸系统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肾病全营养配方食品、肿瘤全营养配方食品等。

 

  特定全营养配方食品是针对某种特殊疾病的全营养配方,比如糖尿病患者,采用复合碳水化合物,提高单不饱和脂肪酸和膳食纤维的比例,使得患者使用后血糖上升更加平稳。

 

  非全营养配方食品:可满足目标人群部分营养需求的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不适合作为单一营养来源。常见的非全营养配方食品有营养素组件(蛋白质组件、脂肪组件、碳水化合物组件)、电解质配方、增稠组件、流质配方和氨基酸代谢障碍配方。

 

  “例如,患者出现便秘,可以添加营养素组件,如膳食纤维,促进排便,那么膳食纤维就属于非全营养配方食品。”王雯解释。

 

  特医食品可解决一些临床问题

 

  “虽然特医食品不涉及疾病预防、治疗作用,但某些临床问题可通过特医食品解决。”周燕告诉记者,“在医院里,不仅有药物,还有特医食品和营养治疗手段。”

 

  特医食品的应用是临床营养学科开展工作、服务于临床病人的重要手段,根据患者具体情况,运用不同类型的特医食品来调整搭配营养比例和密度,以改善患者营养状态,促进疾病痊愈。

 

  王雯说:“比如患者因脑出血手术住院,昏迷不醒,无法吞咽普通食物,医生会给患者留置胃管,进行肠内营养治疗。此时,可以将特医食品(全营养配方食品)经胃管推注或泵入,在不摄入其他食物的情况下,患者依然能够得到足够的营养供给,维持生命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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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医食品选购提示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提醒消费者,如果需要使用特医食品,应严格按照医生或临床营养师的指导意见进行选购。购买时要看清楚产品标签标示内容。

 

  一看产品名称。产品标签上标示的产品名称应为产品注册批准的名称,如×××特殊医学用途全营养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无乳糖 配方食品(粉)、×××特殊医学用途婴儿氨基酸配方食品(粉)等。

 

  二看产品注册信息。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必须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批准注册。合法的产品标签上会标注产品注册号,格式为“国食注字TY+8位数字”。或者到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服务”板块中的“特殊食品信息查询”中查询核实已获批的注册产品信息,没有标注产品注册号或者查询不到相关信息的,千万不要购买。

 

  三看适宜人群。合法正规产品标签中应明确标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的类别和适用人群。消费者不要自行购买使用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

 

  四看贮存条件和保质期。消费者要根据家庭所能具备的贮存条件购买相应产品。要购买保质期内产品,优先选择生产日期距购买日期较近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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