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粗暴执法”为法治建设蒙羞
发布时间:2020-09-1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9月1日消息:据警民直通车-上海报道,2017年9月1日上午,上海市公安局松江分局民警粗暴执法的事件发生后,市公安局高度重视,立即介入调查。上海市公安局表示,该事件中民警为制止当事人无理纠缠而粗暴执法的行为是错误的。将进一步强化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
毋庸置疑,这起“民警绊摔抱娃女子”事件,将上海松江公安部门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诚然,当地公安部门第一时间勇于承认错误的态度值得肯定,下步调查处理举措是及时的。但针对类似的事件,却还真正有必要举一反三查摆整改,切实加强全警法治意识,规范全警执法行为,努力提升整体履职能力和服务群众水平。毕竟,类似“粗暴执法”的事件,并非首次出现在上海这座国际性的大都市。
如果再跳出就事论事的常规思维来看,这起“民警绊摔抱娃女子”事件已不是“粗暴执法是错误的”这么简单了。这并非是笔者有意渲染夸张扩大化,因为“粗暴执法”既不是我们坚持依法行政的初衷,也不是坚持从严执法的举措,更不是推进法治建设、实现良法善治的共识,而是在为法治建设蒙羞,不仅让政府部门的公信力和执法的严肃性大打折扣,更给法律尊严和法治权威带来了巨大的损害。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自新中国成立以来,历经数代人的努力探索实践,我国的法律体系从无到有、日益完备,使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等各方面基本做到了有法可依。但有法可依只是坚持依法行政、实现良法善治的前提。要从“有法可依”到“良法善治”却还有很长的路要走,更需要社会各界地不断努力。毕竟,这不是批评教育或惩处几个“粗暴执法”者就能实现的,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建设更应防止“粗暴执法”事件的反复上演。
社会发展的步伐行进到哪里,立法就要跟进到哪里。矛盾纠纷出现在哪里,依法解决问题的思维就要跟进到哪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需要执法者以身作则,执法守法,这样才能在群众中保持公信力,使人民群众信服。特别是作为面对矛盾纠纷的一线的法治“守护神”,更应时刻牢记并践行法治意识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始终坚持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行为。因为,只有执法者坚持带头示范,做遵法守法的榜样,才能维护执法公信力,也才能让法治服众。
群众没有无缘无故的爱,也没有无缘无故的恨。很显然,这名民警绊摔抱娃女子,已摔断了这名抱孩女子与他之间“警民一家亲”的情感,甚至出现了深深恨意。否则,也不会暴力怒怼而不顾一名幼小生命的安全。同时,这也再次给广大执法者和社会公众以法治警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实现良法善治,不仅仅需要领导干部和执法者带头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更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人人践行之,推动由“知法、用法”向“守法、敬法、护法”转变,从而才能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 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法治环境。(唐亦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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