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女子久坐阳台身欲飘幸好她没往下跳
发布时间:2020-09-3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久坐阳台身欲飘 幸好她没往下跳
昨日下午1:47,本报记者接到报料称,一女子爬上华都花园小区一阳台上,看样子有跳楼倾向。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记者立即赶往现场。原来,该女子极端行为的背后,是一起业主与物管的纠纷。
业主:与物管有矛盾长期未解决
记者在华都花园小区看到,一女子坐在离地约6米高的阳台上,情绪颇为激动。消防员已经将厚厚的救生气垫充好了气,放在阳台下方。一名消防员告诉记者,他们接到报警的时间为中午12:07,3分钟后便赶到了现场并拉起了警戒线。
记者看到,救生气垫旁还有一些花盆碎片。“这是爬到上面去的女子丢下来的,还好没有砸到人。”一名围观的路人说。
小区的一名保安称,该女子上午11:20左右便爬了上去,但是不知道她为何这么做。
记者采访时遇到该女子的丈夫杨先生。他告诉记者,事情的缘由还要从2015年11月16日说起。“那天物管在我住的这栋楼单元门口施工,留下一些土,我想把这些土给挪走,恰好当时施工的冲击电钻把一块小石子(0.5厘米)打飞,直接打到了我的胸口里面。当时小区的保安队长送我去附近的小诊所,并付了5元钱的诊费。后来医生看了说这个伤他们处理不了,需要送大医院就诊。后来又到同仁医院就诊,医生说我胸部有异物且靠近肺部,动手术的话会有生命危险。去四十三医院看,医生的答复和同仁医院一样,至今这个小石子还在我身体里面没有取出来。当时小区的物业经理告诉我,让我把就医的单据都收好,回头他向上级反映该情况再来解决问题。时间拖了这么久,也没有见物管来人就这个事情给我个说法,到现在我所有的医疗费用都是我自己出的,我要求物业公司一次性支付我16万元的费用,今天他们却说我受伤与他们没有关系,原来的经手人也调走了,所以我老婆一气之下采取了这样的做法。”
物管:情况需核实后才能下定论
该小区物业管理处的尹经理告诉记者,他们和杨先生一家打交道是因为同一栋楼的其他业主经常投诉和催缴物管费认识的。
“杨先生一家到现在已有两年未交物管费了,而且楼上的邻居也时常打电话来投诉,缘由是杨先生家院子里搭建的棚子有点高,基本上齐平楼上住户的窗口,楼上住户觉得这样很不安全。上周五我们再次和杨先生一家协商看能不能把院子里的棚子拆了或者看能不能把棚子的高度给降低一些,不过这个事情却没有达成一致。今天杨先生夫妇一来物管处就说要我们赔付他们16万元,可他们说的这个事情我们确实不知情,原来在这里出任经理的同事已经换去其他小区做服务了,这个需要原来经手的同事和其他相关部门认定后,我们这边才能对杨先生说的事情进行处理。上午我跟他们说,这个事情走司法途径会更好,而杨先生却说我们这是在推脱责任,所以闹出了跳楼的事情。”尹经理说。
之后记者采访了杨先生的邻居周女士。周女士坦言,她和杨先生家的矛盾有些日子了,杨先生家院子里搭的棚子实在是太高了,棚子与窗户基本齐平,实在很不安全,当时跟杨先生商量过看能不能把棚子的高度降低到2米,这样既不影响棚子的使用,也不会让人轻易借助棚子攀爬到楼上,可是双方谈下来结果是不欢而散。以前她打过市长热线,找过城管,城管也来看过这个棚子,既没说这个棚子是合法的,也没说是违法的。
进展:4个多小时后女子才下来
经过消防、公安、物管等多方劝说,杨先生同意于下周和物管方一同坐下来协商他受伤后的处理问题。可是腾女士却不同意,非要物管方给出一个书面的承诺书,要求当时物管方经手处理这个事情的当事人和物管公司的高层一同来协商才同意离开阳台,并不许任何人靠近她。最终在下午3:50左右,尹经理将一份盖有公章的承诺书送到腾女士跟前,腾女士才在民警的搀扶下离开了阳台。本报记者 鞠元 摄影报道
(责编:木胜玉、朱红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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