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临汾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环保部约谈主要负责人
发布时间:2020-11-0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 环保部约谈临汾市主要负责人
2017年1月19日,环境保护部对山西临汾市政府主要负责同志进行了约谈,督促临汾市严格落实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强化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尽快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约谈认为,临汾市大气环境突出问题有:
一是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临汾市2016年PM10、PM2.5、二氧化硫、二氧化氮、臭氧、一氧化碳浓度均值较2015年分别上升33.3%、25.4%、29.7%、3.1%、19.3%和11.1%,空气质量六项监测指标均不降反升。2016年,全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同比增加31天,优良天数同比减少22天,大气环境质量已连续两年呈现恶化趋势,形势严峻。
二是焦化、钢铁等工业企业违法排污。临汾市目前有焦化企业20余家,部分企业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或未按要求提标改造,或装煤、推焦、熄焦过程无组织排放管控不到位,二氧化硫等污染物超标排放严重。同时大量焦化废水未经处理达标就用于熄焦,导致废水蒸发排放,污染问题突出。近期重污染天气应急督查发现,山西焦化集团公司6条生产线脱硫脱硝设施仍未建成,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超标排放,熄焦废水挥发酚浓度超标0.6倍。三维瑞德焦化二氧化硫超标排放,熄焦废水挥发酚浓度超标97倍。临汾万鑫达焦化熄焦废水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标69倍、8倍和125倍。临汾晋能焦化熄焦废水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浓度分别超标495倍、5倍和13倍。
钢铁行业球团设备普遍没有建成脱硫设施,部分钢铁企业高炉及烧结机上料、落料口无密闭设施,物料露天堆存,厂区地面积尘严重。亚新集团中升公司球团工序未建脱硫设施,烧结工序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二氧化硫长期超标排放。
三是散烧煤及锅炉污染管控不力。临汾市沿汾河平川六县(市)冬季采暖用煤数量大,对煤质监管不严,燃煤污染排放严重。抽查发现,临汾市2016年冬季居民用煤含硫率均值达到约1.6%。临汾市区86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基本无脱硫设施,燃煤煤质差,污染排放严重。尧都区海姿供热公司2台100蒸吨锅炉仅建有水膜除尘脱硫一体化装置,脱硫装置基本没有运行,污染物超标排放。襄汾县供热公司两台40蒸吨锅炉未提标改造,脱硫设施运行不正常,且擅自停运在线监控设施,逃避监管。翼城首旺煤业公司锅炉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烟尘排放超标。
四是综合督查整改不到位。2016年5月,环境保护部组织华北督查中心会同山西省环保厅对临汾市开展环境保护综合督查,并于当年8月进行公开反馈。督查指出的焦化企业治污设施升级改造滞后、钢铁企业除尘设施运行不正常、工矿企业扬尘污染明显、城乡结合部小企业污染突出等涉及大气污染问题,均未整改到位,一些问题甚至更加严重,加剧了冬季大气污染程度。
五是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不力。2016年入冬以来,全市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尤其是SO2浓度均值严重超标。但临汾市未及时向社会发布预报预警,也未采取有效的针对性控制措施,应对工作被动。
约谈指出,为切实督促临汾市加快整改,尽快降低大气污染程度,回应社会关切,环境保护部决定暂停临汾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民生及节能减排项目除外),并要求山西省环保厅,以及临汾市县两级环保部门同步执行。
约谈要求,临汾市应切实提高认识,按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差”要求,履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尽快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对长期超标违法排污的企业,要坚决按《环境保护法》要求,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有关整改方案应在20个工作日内报送环境保护部,并抄报山西省人民政府。
约谈会上,临汾市市长刘予强同志作了表态发言,他表示,对临汾市大气环境质量现状和存在的环境问题深感不安,心情沉重,如芒在背,如坐针毡,将诚恳接受约谈,正视问题,深刻反思,举一反三,强化整改,狠抓落实,严肃问责,尽快拿出方案,压实责任,深化治理,确保大气治理工作落到实处,尽快遏制大气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央视记者 刘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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