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2020-12-04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实解决全市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两不愁三保障”和后续发展问题,根据省委、省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进一步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力度,着力推进产业培育、就业帮扶、公共服务、社区工厂建设、社区管理、社会融入、拆旧复垦复绿、权益保障等工作,推动易地扶贫搬迁 后续扶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不断提升搬迁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把易地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扶持作为脱贫攻坚的重中之重,解决好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难点问题。到 2020年底,搬迁群众“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享有与迁入地群众同等水平的基础公共服务,实现“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到2025年底,安置区配套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搬迁群众在稳定脱贫的基础上逐步提高收入,能够融入新环境、适应新生活,实现“能发展、可致富”。
二、发展安置区配套产业
(一)做好产业配套。配套产业要与市场需求、当地资源禀赋、搬迁群众就业能力与意愿相互衔接,区域特色产业与搬迁户脱贫增收有机结合,增强配套产业的可持续性和带动力;大力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康养度假、教育体验、民间工艺等产业,推进安置点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支持各区县加大特色农产品品牌培育力度,加快发展电子商务,拓展营销平台,完善物流网络;支持安置点发挥人口聚集效应和资源优势,引导发展餐饮家政、仓储物流、文化旅游等现代新型业态,分类打造特色鲜明的产业脱贫模式。
(二)优先大型安置区产业布局。以区县为单位制定后续产业发展实施方案。支持安置区附近工业园区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支持安置区已有的各类园区、企业、合作社等带贫主体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条,提升特色产品初加工水平。积极在安置区配套建设社区工厂,推动盐铜扶贫协作、国企合力团的产业扶贫项目优先向安置区倾斜安排。
(三)进一步完善带贫益贫机制。做好产权量化,创新利益联结,持续推广搬迁群众后续脱贫“社区+”“合作社+”“龙头企业+”等模式,引导搬迁户与各类带贫主体形成优势互补、利益联结、互惠共赢的产业共同体。
三、促进搬迁群众就业
(四)开展搬迁群众就业摸底调查。准确掌握搬迁人员劳动力状况、就业失业情况和参加技能培训情况,做到人员底数清、劳动能力清、就业状态清、就业意愿清、培训意向清。制定帮扶工作清单,建立就业扶贫台账信息系统,以户为单元管理贫困劳动力培训就业需求、就业状况、帮扶情况等基本信息,为搬迁群众提供精准就业服务。市人社局牵头、各相关部门共同参与,制定帮扶方案,开展专项帮扶。
(五)拓宽搬迁群众就业渠道。把发展产业、鼓励创业作为解决就业的首选措施,落实创业扶持政策;加大劳务输出力度,深化与发达地区的劳务协作关系,在务工人员较集中的地区建立劳务输出工作站,提供劳动保障服务;以工代赈、污染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和运营时,要提供不低于30的岗位安置当地贫困劳动力就业;对确实难以通过市场就业的劳动力,通过开发公益专岗托底解决,确保有劳动能力家庭至少有 1 人稳定就业。
(六)精准开展劳动技能培训。以建档立卡搬迁贫困劳动力为重点,结合搬迁人员就业和技能需求,设置培训课程。引导教育培训机构与用人单位、产业项目对接,开展订单式培训,力争培训1人、就业1人。鼓励各类生产经营主体以工代训。开展校校、校地合作,输送农村青年到优质技工院校接受培训教育。做好参加职业培训、技工教育后未就业人员的后续跟踪就业服务。
四、完善安置区基础设施
(七)统筹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布局。综合考虑安置区实际情况,补齐短板弱项,有效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要求,确保搬迁群众和原住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基础设施服务。
(八)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在全面摸清底数基础上,按照 “缺什么补什么”和“适当留有余地”的原则,进一步完善举措,加快基础设施补短板。行业主管部门要把好项目审查、计划下达等关口,在集中安置区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未到位前,不得将项目资金安排到其他区域。搬迁安置任务完成后,易地扶贫搬迁相关剩余资金可按规定用于建档立卡搬迁 人口的后续扶持,重点支持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和产业就业基础设施建设。
五、健全安置区公共服务
(九)保障适龄儿童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科学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充分保障搬迁群众子女就学,对学位存在缺口的,要抓紧做好教育资源调配和校舍改扩建,确保教育学位能够满足搬迁群众子女就近入学需求。新增师资编制向安置点所在地学校倾斜,按照“编随人走”的原则,充实迁入地特别是耀州区锦阳新城集中安置区、耀州区五台安置区、印台区北城安置区、宜君县西园小区安置区的学校教育师资队伍,提高义务教育保障能力。
(十)提升基本医疗保障水平。根据区域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综合安置区服务半径、地理条件等因素,合理配套安置区医疗机构。通过多种手段,提升安置区医疗服务水平和能力,为搬迁群众提供及时有效、价廉质优便捷的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十一)做好社会保障政策的转移接续。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引导搬迁群众及时将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地, 对暂未迁移户籍的群众,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教育、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权利。搬迁群众迁入城镇居住后,可自愿参加安置地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和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可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六、保障搬迁群众合法权益
(十二)维护搬迁群众在迁出地的集体经济成员权益。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等)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农政策权益不变,继续按规定享受迁出地承包地山林地的退耕还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耕地地力保护等各类农业补贴和生态补偿政策。
(十三)创新搬迁群众在原集体的权益实现形式。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度融合,积极探索集体产权的细化、量化办法,创新资产收益扶贫模式,鼓励搬迁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林地经营权等委托流转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增加建档立卡搬迁户的经营性、财产性收入。
(十四)做好搬迁安置房不动产权登记工作。保障搬迁群众对搬迁安置住房的合法权益,除特殊安置方式外,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有序开展安置住房不动产权登记,核发不动产权证书。严格控制和规范安置房交易,未办理产权登记的,严禁流转交易;已办理产权登记的,原则上20年内不得交易。
七、做好安置区治理
(十五)优化自治单元划分。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便于融合管理的原则,采取独建、挂靠、融合等形式,合理划 分扶贫搬迁社区自治单元。
(十六)加强安置区社会管理。以党组织为核心、群众自治组织为基础、群团组织和各类社会服务组织为纽带、经济组织为支撑,健全安置区基层组织体系。加强党对安置区各项工作的全面领导,将安置区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思想、贯彻党的决策、执行党的路线的坚强战斗堡垒,切实服务贫困群众、 深化基层治理,推动改革创新。乡镇(街道)要结合搬迁群众特点和发展需要,强化就业培训、产业发展、社会事务、治安管理等职能,合理设置工作机构。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熟悉政策业务、善做群众工作的干部到安置区工作。
(十七)推动安置区精神文明建设。要为搬迁群众提供文体活动、心理疏导、医疗卫生、法律咨询等服务,积极开展新生活适应性教育,增强群众的社区归属感和认同感。依托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扎实开展各类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推进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不断提高安置区社区文明程度。
八、推进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
(十八)推进旧房拆除。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按照腾空、收回、拆除、复垦的步骤,强力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工作,做到应拆尽拆、应复尽复;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为前提,不得强搬强拆,实事求是妥善解决搬少不搬老、生产两头跑问题,既要防止搬迁户“占两头”,又要防止老人“住田头”。
(十九)分类实施旧宅基地整治。因地制宜做好旧宅基地整治,符合条件的优先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依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做好复绿工作。
(二十)用足用好增减挂钩政策。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全面纳入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增减挂钩收益在保障必要的安置补偿和拆旧复垦费用后,优先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的融资贷款和扶持搬迁群众后续发展。实行增量与存量用地统筹联动,减少结余指标流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安排,进一步细化强化经营性用地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的整体措施。各级财政要建立还款准备金制度,按照分年度还款要求及时足额偿还 相关债务。
九、工作保障
(二十一)强化组织领导。各级党委和政府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摆在更加重要的位置。及时调整充实各级易地扶贫搬迁领导小组,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和推动落实作用,整合各类要素资源,落实落细工作责任和措施。要切实做好舆论引导,深入宣讲各类帮扶政策,树立脱贫致富先进典型,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二十二)夯实工作责任。市级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搬得出、稳得住、能脱贫”的目标,准确把握搬迁安置区特点,按照行业分工,制定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形成完善的搬迁群众后续扶持政策体系。市发展改革委作为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牵头单位,要做好工作统筹。市自然资源局重点抓好促进实际入住、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增减挂钩、安置房不动产登记等工作,并及时向相关部门提供安置区基础资料;市扶贫局要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各类叠加政策措施,坚持脱贫不脱政策,夯实搬迁群众稳定脱贫的长效基础;市财政局、市移民办要进一步做好资金拨付、监管、还款保障等工作;市住建局要切实做好安置房工程质量监管、物业及大修基金管理等重点工作。
(二十三)加大投入力度。合理调配行政、教育、卫生等人力资源,及时从迁出地向迁入地调整划转人员编制和相关经费;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用足用好各类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对口支援、社会帮扶资金,切实解决安置区所在城镇建设资金不足、承载能力不够的问题。
(二十四)严格目标考核。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在脱贫攻坚工作成效考核中的权重不低于30。市发展改革委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针对后续扶持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扎实开展监督检查。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要对后续扶持工作进行及时督导检查,督导检查情况报告市委、市政府,并向各相关部门和区县反馈,作为平时考核依据计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成绩。
附件:1. 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支撑体系的实施办法
2. 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的实施办法
3. 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
4. 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5. 关于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
6. 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层党组织建设的实施办法
7. 关于全面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落地落实的实施办法
附件 1
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支撑体系的实施办法
围绕全市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需求,以推进“3+X”工程为重点,充分利用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生产资源,合理配置中长期产业,确保易地搬迁贫困户稳定增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强化安置区配套产业培育
(一)壮大主导产业。将易地扶贫搬迁与区域产业规划紧密结合,在项目配套、基础建设、资金支持等方面优先扶持; 从产业奖补、技术服务、技能培训等方面鼓励建档立卡搬迁人口深度参与“3+X”区域特色产业,支持搬迁群众发展以苹果为 主的果业、以两羊一猪为主的畜牧业、以大棚蔬菜(食用菌)为主的设施农业,大力发展中药材、核桃、花椒、肉兔等特色种养业。
(二)配套扶贫园区。积极推进工业园区、产业基地、旅 游景区等各类扶贫园区建设;在靠近城区、园区、景区等或 800人以上的安置区至少配套建设1个电子商务、仓储物流、农产品深加工、文化旅游等扶贫产业园;在靠近中心村、集镇等或800人以下的安置区配套建设1个扶贫工厂(车间)或扶贫作坊,为搬迁群众提供足够的就地就近就业岗位。
(三)培育带贫主体。通过贴息贷款、税收减免、财政补 助、水电优惠等措施,在靠近县城规模较大的安置区支持创办 家政服务、商品经销、物业管理、餐饮、电子商务、物流配送等公司;通过项目、保险、金融等扶持措施,在集镇、中心村等安置点大力培育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龙头企业、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各类新型经营主体,对已与搬迁户建立帮扶利益联结关系的巩固帮扶成效,按期履责履约,确保搬迁户稳定收益;对新培育的带贫益贫经营主体,精准帮扶措施,完善帮扶协议、合同,建立健全稳固的利益联结机制;村集体经济组织要把易地扶贫搬迁户纳入带贫范围,利用村集体经济产业项目带动搬迁户实现增收,支持易地扶贫搬迁户通过土地入股、土地流转、资金入股等方式,参与集体经济组织、带贫益贫主体经营,使搬迁户享受产业发展红利。
二、促进安置区特色产业壮大
(四)支持工业发展。支持安置点附近的耀州区董家河镇、 印台区顺河、宜君县彭镇等工业园区的基础设施、标准化厂房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宜君县、印台区、耀州区等贫困区县在工业集中区外建设的标准厂房项目,以区县为单位集中打包申报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小微企业双创基地为增加入驻企业、就业岗位进行的基础建设、设备购置等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积极 探索将财政扶持资金量化到贫困户名下的办法,鼓励引导有条件、有意愿的大中型企业与乡镇小微企业项目开展结对帮扶;扶持搬迁群众创办发展具有鲜明地方特色、以手工制造为主的小微企业。
(五)延长产业链条。优先支持安置点已有的各类带贫主体发展农产品预冷、分级、保鲜、仓储、加工等,提高果蔬、畜产品、中药材、核桃、花椒等农产品深加工能力,延伸产业链,将搬迁户嵌入产业链中,提高农产品附加值;鼓励搬迁群众以土地、资金、设施设备等参股兴办农林产品加工业;引导建档立卡搬迁户通过订单农业、劳动务工、土地入股、电商销 售等多种方式参与到产业链条的各个环节。
(六)加快三产融合。扶持建档立卡搬迁户开发手工艺制品,鼓励开办农家乐、民宿、采摘园、特色小吃门店、土特产经营商店等;依托照金、药王山、玉华宫等旅游景区,支持有条件的安置点建设旅游扶贫或乡村民宿示范村;鼓励本地或附近宾馆饭店、景区景点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
(七)强化品牌营销。借助全省“三年百市”品牌营销活动,支持带动建档立卡搬迁户的新型经营主体开展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建设;依托县、乡、村三级电子商务体系,支持本地电商平台和企业与邮政、供销、快递企业合作,在安置点建立电子商务服务点,鼓励搬迁用户开设网店,并给与政策支持;借助省移民(脱贫)搬迁开发集团社区服务平台、供销平台、国企合力团等开展安置点农产品产销对接;借助铜川市消费扶贫运营中心销售平台,实施扶贫农产品进机关、进社区、进学 校、进超市、进食堂的“五进”消费扶贫模式,科学配置农产 品销售、配送网点,搭建搬迁户域内农产品出村进城的桥梁。
三、构建安置区产业扶贫大格局
(八)深化农村改革。鼓励搬迁户把土地承包经营权、林地经营权等委托流转或入股新型经营主体,盘活原有资源;易地扶贫搬迁结余资金重点用于对建档立卡搬迁户的后续扶持,积极探索“易地扶贫搬迁配套设施资产变股权、搬迁对象变股民”的资产收益扶贫模式;根据实际情况,将财政资金在安置点建设形成的种养设施、乡村旅游等固定资产及商铺、停车场等物业产权折股量化给村集体和建档立卡搬迁户,增加财产性收入。
(九)创新利益联结。为安置点带贫主体提供土地流转、 基础设施建设、农户技能培训等多方面支持;统筹兼顾培育新型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探索新型经营主体与搬迁户建立合作种养、来料加工、反租倒包、劳动务工、入股分红、技术服务、代养、托管等形式多样的利益联结关系;积极开发集中安置点物业管理、保洁服务、安全保卫等岗位,优先吸纳搬迁群众就业,建立完善以劳奖补、劳动就业与各类帮扶措施相挂钩的联动机制。
(十)探索长效机制。统筹衔接脱贫攻坚和乡村振兴,结合易地扶贫搬迁产业发展、区域产业规划、基础设施建设、生态宜居,探索建立易地扶贫搬迁产业支撑的长效机制。
四、强化服务保障
(十一)夯实工作责任。区县要切实履行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扶持主体责任,落实领导干部包抓负责制,做好部门统筹协调;市级行业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安置点后续产业支持的业务指导、服务和监管。
(十二)强化要素保障。县级用于产业扶贫的资金不得低于整合资金的60,积极将整合资金用于易地扶贫搬迁后续产业发展;将基本农田建设、水利水保项目、生态护林员、经济林改造等各类惠民政策向建档立卡搬迁户倾斜;要充分利用现有产业扶贫、易地搬迁、生态扶贫、就业扶贫、财政资金保障、 乡村旅游、园区建设等政策,创新完善相配套关政策体系,为易地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发展及设施配置提供政策保障。
(十三)加强指导服务。市、区县行业部门要加强调查研究和督促指导,在制定政策、安排资金、布局项目时,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发展给予重点支持,发现并帮助解决突出问题;各行业部门、各区县要及时总结、推广宣传好的经验和做法,充分调动搬迁群众主观能动性。
附件 2
关于加强易地扶贫搬迁贫困劳动力就业服务的实施办法
集中力量巩固就业帮扶成果,采取“一对一、面对面”的方式提供个性化帮扶,通过技能培训、社区工厂吸纳、有组织的劳务输出、公益岗位托底安置等举措不断激发贫困劳动力内生动力,帮助搬迁群众实现更高质量的稳定就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精准开展就业服务
建立县级和乡镇(街道)级岗位信息库,筛选适合的岗位提供给贫困劳动力。对有就业意愿的“零就业”易地搬迁贫困户,“一对一、面对面”精准推送岗位信息,提供就业帮扶,确保有劳动力的贫困家庭至少有1人就业。对就业困难的劳动力,优先帮助就近就地就业;对就业能力较强的,帮助其外出务工或自主创业。
二、拓宽就地就近就业渠道
(一)加强新就业载体配置。推进易地扶贫搬迁集中安置点社区工厂全覆盖,积极培育认定就业扶贫基地,引导用工条件较好的企业积极吸纳贫困劳动力就业。落实支持创业政策,发挥标准化创业中心作用,引导鼓励劳动力参加创业培训,开展创业指导,提供创业担保贷款,实现创业带动就业。
(二)发挥产业和企业吸纳就业作用。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以工代赈项目、服务安置点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岗位,应至少安排30的岗位用于安置搬迁群众就业。鼓励农业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农村经济组织开发农业岗位。鼓励居家灵活就业。国有企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指导落实提供给贫困劳动力的就业岗位数量应不低于当年新增岗位总数的10,依托国有企业“合力团”机制建设的产业扶贫项目提供给贫困劳动力的岗位不低于项目用工总数30 的规定。
(三)托底安置“三无”人员就业。加大公益专岗开发力度,适度开发特设公岗、城镇公益性岗位,重点安置无法离乡、无业可扶、无力脱贫的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集中安置点特设公岗原则上按下列数量配置:人口 100—499 人的,1个;人口 500—999 人的,2 个;人口 1000—1999 人的,3 个;2000 人以上的,每 800 人 1 个。每人每月给予 600 元的公益性岗位补贴。鼓励利用村集体收益等资金开发公益性岗位。
三、加强有组织劳务输出
(四)积极开展盐铜扶贫劳务协作。组织苏陕协作产业项目企业与集中安置点对接,由企业派人招聘或区县、乡镇代为招聘,送岗位到点到户到人。招聘活动后达成就业意向的贫困劳动力至少有20上岗就业。鼓励各区县与东部发达地区开展劳务协作对接与服务。
(五)组织职介机构定向开展服务。探索政府购买服务模式,依托民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深入集中安置点开展就业服务,多角度、多途径推进集中安置点贫困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同时引导劳务经纪人等市场主体深入集中安置点开展就业服务。鼓励区县、乡镇和行政村组建劳务扶贫公司,专门组织输出贫困劳动力。职介机构每组织转移就业1人,按每人每次 500元给予其职业介绍补贴。
(六)鼓励贫困劳动力转移就业。贫困劳动力实现转移就业并与用人单位签订期限不低于1年的劳动合同,可享受500元每次的一次性求职补贴,并按规定给予贫困劳动力不超过500元的转移就业交通补贴。
四、推进职业培训全覆盖
(七)调动组训参训积极性。落实培训备案制度,培训机构开班前10个工作日将培训方案报人社部门备案,明确培训专业、培训时间、培训课程等内容,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享受培训补贴。严格按照《铜川市就业(创业)培训远程视频监控管理办法(试行)》,对培训过程进行监管,监管过程材料作为审核兑现培训补贴的依据。广泛动员组织搬迁后未就业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参与适合的技能培训项目,结合培训类别优化服务,将培训地点搬到田间地头、村活动室、农户家中,实现便捷参训,在培训期间按照课时分类给予每人每天50元生活交通费补贴,激发搬迁劳动力参训积极性。
(八)分类开展教育培训。对从事农业生产的贫困劳动力,人社部门根据培训需求,提供培训“菜单”,分类开展实用技术培训。组织“土专家”“田教授”和民间能人在田间地头、村头门口开展培训,提高生产技术。坚持贫困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与产业发展结合、与市场需求接轨,重点开展订单式、定向式、定岗式、项目制培训和“技能+”培训,推进培训即就业的衔接机制,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将贫困劳动力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和新型职业教育培训合作行动,按规定给予补贴。加强培训后续服务,完善培训效果统计,贫困劳动力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就业率达到50 。
附件 3
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实施办法
统筹全市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布局,综合考虑安置点实际情况,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补齐短板弱项,配套完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有效满足群众生产生活要求,保障搬迁群众各项基本权益落实,确保和原住地居民享有同等的公共服务。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补齐配套基础设施短板
组织对安置点基础设施情况进行再次排查,统筹考虑各安置点规模、周边设施情况、现有人口年龄结构特点、人口流量流向和未来发展,按照“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提出补短板项目建设方案,列出清单,逐个予以解决。要尽可能利用现有配套设施,补齐水、电、气、暖、污水管网、垃圾收运点、通信等配套基础设施,实现提质扩容,既避免重复建设,又防止 “冷热不均”。安置点基础设施项目要与迁入城镇一体规划、一体建设,并按同一标准实施。
二、突出改善人居环境
分类指导安置点人居环境治理,推进安置点清洁工程,循序渐进改善安置点人居环境。对小型村庄安置点,结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同步建立完善供电、供排水、道路硬化、路灯亮化等公用设施的建设和管护机制;对配有物业管理服务的安置小区,协调解决水、电故障等问题,确保搬迁群众尽快适应新环境、融入新家园。
三、强化搬迁群众义务教育保障
严格落实义务教育“人籍一致、籍随人走”的工作要求,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因搬迁不能在原所在学校就读的,可申请迁入地就近入学,迁入地区县教育部门要精准掌握搬迁群众子女就学需求和教育资源布局,做好搬迁群众子女转学衔接工作,确保不因搬迁而辍学。加大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附近学校、幼儿园改扩建力度,确保安置点附近学校、幼儿园能够提供足够学位,完全满足易地搬迁群众子女入园和义务教育需求。将安置点附近幼儿园、中小学教师补充工作纳入整体教师补充计划,确保安置点附近学校幼儿园师资供给满足教学需求。
四、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
合理配置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医疗卫生人员配比标准合理进行调整。采取对口支援、巡回医疗等方式,定期组织县级医疗服务机构骨干到安置点医疗机构开展业务指导。鼓励有条件的安置点开展远程医疗会诊系统建设,落实基本公共卫生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搬迁贫困人口在安置地县域内定点医院住院实行先诊疗后付费。
五、切实保障搬迁群众基本权益
做好农村承包地确权登记颁证收尾工作,确保搬迁后搬迁群众原有承包地(耕地、林地等)依法享有的承包权益不变。认真实施《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西省临时救助工作规程》,落实社会救助各项政策,按照“群众自愿”原则,做好各类社会保障政策的转移接续。及时将搬迁群众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养老保险范围,全面落实各项参保政策,确保所有搬迁群众应保尽保,切实保障参保人员各项社会权益。持续做好农村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及时将搬迁群众中符合条件的贫困人口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加大对符合条件的搬迁群众临时救助力度。住建部门研究出台完善我市易地扶贫搬迁住宅专项维修基金管理办法和安置小区物业管理办法。
六、引导户籍有序转移
按照群众自愿、积极稳妥的原则,在保持搬迁群众土地(林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和其他惠农益贫政策权益不变的前提下,实行人口梯次转移,积极引导搬迁群众将户籍迁移落户至迁入地。公安部门要对暂时未迁移户籍的群众,通过办理居住证等形式进行管理,确保搬迁群众享有与当地居民同等的社会保障权利;对需要办理户口迁移的群众及时做好户口迁移等户籍办理工作。
七、完善社区基本公共服务设施
对安置人口数量较大,有建设条件的,可建设社区服务中心或社区文化活动广场,老年人和儿童较多的安置点可建设老年服务中心和儿童服务中心。对功能相近的服务设施,应合并设计和建设,实现一室多能、综合利用。鼓励邮政、金融、电信、电力、燃气、水务、供销、交通等公用单位在大型安置区设点服务。合理配置搬迁群众办理“红白喜事”场所,方便婚丧嫁娶、减轻群众负担。配套建设便民生活超市、餐饮服务等,满足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八、强化要素保障
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在脱贫攻坚期内,对易地扶贫搬迁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建设重点给予资金保障。 鼓励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的支持力度。在不增加地方政府隐形债务规模的前提下,加大县级统筹规划和建设实施力度,用足用好相关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和盐铜扶贫协作、对口支援、社会帮扶等资金,提升安置点公共服务水平。
附件 4
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治理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加强安置区社区治理工作,全面提升搬迁群众依法自治能力,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合理划分自治单元
按照因地制宜、规模适度、便于融合和管理的原则,宜城则城、宜村则村,采取独建、挂靠、融合等形式,合理划分扶贫搬迁点自治单元。对建立在城镇区域内的移民安置点,规模在1000到5000户的,设立居民委员会;规模在1000户以下的,成立居民小组,由就近城市社区进行管理。对建立在农村区域内的移民安置点,规模在300户以下的,将移民组建为新的村民小组,并入就近村级组织;规模在300至1000户的,不另设村级管理机构,将移民组建为若干村民小组,依托所在行政村,成立融合型农村社区;规模在 1000 户以上的,参照城市社区模式进行管理,可经所在乡镇(街道)提出,单独或与就近行政村组建城市社区,由区县政府批准设立城市社区居委会。
二、建立健全自治组织
全面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依法完善各类村级组织,有效维护搬迁群众合法权益。对依托驻地行政村建立的融合或挂靠型农村社区,要结合实际,组织搬迁群众选举产生村民小组长或小组理事会,也可推选产生业主委员会,负责管理日常事务,与驻地村委会和物业公司协商事务。居住 1年以上的搬迁群众,按照法定程序,参加居住地村(居)委会选举。各地还可以依法适当增加扶贫搬迁社区“两委”人数的设置,或在村委会下设移民委员会,实行增岗定选,畅通利益诉求通道。
三、依法完善自治机制
(一)完善村(居)务公开。按照 2019 年各区县修订完善后的村级事务公开目录,逐项落实村务公开内容,规范村务公开程序,将扶贫搬迁点办事流程、工作进度、执行效果、经费收支等情况纳入公开。同一县域内人户分离的困难搬迁群众,享受社会救助和精准帮扶等情况在迁入地村(居)和迁出村实行同步公开。对扶贫搬迁群众关心的社区物业管理费、水电费、 燃气费定价以及收缴情况及时公开,广泛听取搬迁群众对物业管理的意见和建议。对涉及扶贫搬迁群众的公共财政资助或第三方资助的项目全程公开,确保搬迁点日常管理公开公正、阳光透明。
(二)广泛开展民主协商。健全扶贫搬迁点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和村(居)民协商议事会议制度。民主协商应由党组织牵头,对仅涉及居住地原村组内部利益的事项可邀请搬迁群众代表列席,对需扶贫搬迁群众投工投劳的公共公益事项,协商主体中要有一定比例的搬迁群众代表,建立健全协商成果采纳、落实和反馈机制,让搬迁群众感受到“主 人翁”的温暖。广泛动员搬迁群众参与和关注居住地自治组织协商实践,通过协商表达利益诉求,增进共识,提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
(三)认真组织民主评议。对涉及扶贫搬迁群众的村(居)干部的民主评议,由乡镇(街道)统一安排部署。要把为搬迁群众服务情况作为民主评议的重要内容,督促干部多为搬迁群众着想、多为搬迁群众办事。切实加大评议结果运用,对搬迁群众不满意的干部要按照相关规定处理。有序组织扶贫搬迁群众对物业服务质量进行评议,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四)修订完善自治章程和村(居)民公约。针对扶贫搬迁点实际,在充分尊重村(居)民主体地位的基础上,通过征集民意、协商讨论、表决认可等程序,进一步修订完善村级自治组织自治章程。认真落实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 案》,通过村规民约的约束,重建公序良俗,促进社区融合,助力脱贫攻坚,实现搬迁点的有效治理。
附件 5
关于充分运用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易地扶贫搬迁和脱贫攻坚的实施办法
为用足用好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腾退复垦工作,助力全市脱贫攻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充分挖掘增减挂钩拆旧复垦潜力
(一)严格落实“一户一宅,搬新腾旧”政策,统筹制定 扶贫搬迁、同步搬迁腾退复垦实施方案,加快推进易地扶贫搬迁旧宅基地拆旧腾退。
(二)以易地扶贫搬迁为主,兼顾其他各类已搬迁对象和农村闲置建设用地资源。对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遗漏的农村宅基地,由区县实地调查,并逐级报自然资源部审核确认后,可作为增减挂钩拆旧地块。
(三)分类实施复垦复绿。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用途管制和尊重搬迁群众意愿的前提下,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因地制宜采取整理、复垦、复绿等方式实施旧宅基地整治。对不具备复垦条件的,按照国家规定经自然资源部门认定后,可根据实际情况对迁出区通过生态修复方式复绿。坚持“先垦后用”,将符合条件的纳入增减挂钩范围。
二、加强增减挂钩项目区监督管理
(四)加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管理。区县编制的增减挂钩实施方案要对易地扶贫搬迁腾退复垦或复绿的旧宅基地实现全覆盖,依托省自然资源厅建立的节余指标调剂监管平台,市、区县自然资源部门做好工作对接。
(五)保障农民土地合法权益。实施增减挂钩项目要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受益权,不搞强迫命令和强制拆迁。增减挂钩项目实施完成后,要及时进行变更调查和确权登记。
三、强化节余指标流转管理
(六)易地扶贫搬迁增减挂钩指标实行“应保尽保”。各区县要在保障农业农村建设用地需求、留足当地发展用地空间、 兼顾已到期增减挂钩指标归还的基础上,加大节余指标流转力度。
(七)积极创造指标流转条件。在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流转政策实施期间,按照省自然资源厅要求,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和计划的使用管理,适当减少节余指标流入地区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市、区县中心城区,新区、市级工业园区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除外)优先使用增减挂钩指标。
(八)全市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调剂流转必须纳入省级监管平台统一管理,禁止区县政府擅自流转交易。禁止指标流入地政府二次流转受让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九)规范区县域内指标使用。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区县域内增减挂钩指标的使用,要一并建立台账,规范管理。
四、严格节余指标流转收益管理
(十)合理确定流转价格。市域内跨区县流转基准价格为每亩20万元,跨区县流转价格上下浮动不超过10 。
(十一)建立还款准备金制度。市财政局负责还款统筹,明确责任主体、计提比例、运作模式等,由区县计提并足额落实债务偿还责任。各区县要在增减挂钩收入中按照每笔不低于5的比例计提易地扶贫搬迁还款准备金,专账管理,连同预算安排的偿债资金,用于偿还易地扶贫搬迁债务本息。到期债务本息偿还不足的,市财政局通过年终结算予以扣减。
五、切实完善工作机制
(十二)要坚持“双挂钩”(增减挂钩拆旧复垦复绿对易地扶贫搬迁腾退的旧宅基地全覆盖,增减挂钩指标调剂流转与易地扶贫搬迁贷款偿还相挂钩),落实“两优先”(经营性建设用地审批优先使用增减挂钩节余指标,增减挂钩项目收益优先解决拆旧复垦成本、筹集易地扶贫搬迁的还款保障金、用于易地 扶贫搬迁群众的后续发展扶持)。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关于加强和完善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