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信托地产融资类业务“游击战”
发布时间:2021-01-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近日,《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西部信托官网“热销产品”板块展示了9只信托产品,其中有6只为收益权转让类产品。
上述产品发行日期均在2020年6月到12月之间,除了两只“债券投资”及一只“信托贷款”类产品之外,其余均为收益权转让类产品。
记者还了解到,西部信托最新业务还包括了以“母子债”收益权转让形式开展的政信类产品以及以入股房企关联企业(注:主要为非地产类企业)形式开展的地产类产品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采用收益权转让模式的原因,西部信托相关负责人解释称,相较于放贷业务,采用收益权转让模式,相当于锁定一个还款来源。“我们认为最安全的是抵押贷款,其次是收益权转让类贷款。”
至于为何采用安全性次之的收益权转让模式,“最起码它有一个资产收益权作为还款来源,有总比没有强吧。”该负责人称。
三类“新花样”
以西部信托发行的“稳健系列—L04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例,该产品为政信类产品,融资人为西安沣东国际车城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东车城”),应收债权债务人为西安沣东自贸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自贸产业园”),担保人为西安沣东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沣东控股”),资金用途为“用于沣东车城持有的对自贸产业园公司约3.67亿元的应收债权,沣东车城所得资金用于其补充流动资金”。
天眼查显示,自贸产业园为沣东车城的全资子公司,沣东控股则为沣东车城的控股股东。从股权穿透来看,自贸产业园、沣东车城、沣东控股均为陕西省西咸新区沣东新城管理委员会全资控股子公司。也就是说,上述3.67亿元的应收债权为陕西省国企之间形成的“母子债”。
再以“稳健系列—E10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稳健E10”)为例,该产品同样为政信类产品,但却被包装为股权收益权类产品,融资人为西安经发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发集团”),信托资金用于“受让经发集团对下属子公司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和西安经发产业园建设有限公司100%的股权收益权,经发集团将信托资金用于5GW单晶光伏电池产业园EPC项目的开发建设”。
记者注意到,作为股权收益权产品,稳健E10唯一的担保措施为“经开城投(融资方控股股东)为经发集团的回购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西部信托既未入股上述经发集团的两家下属子公司,也未曾办理相应股权质押登记。
而西部信托的一个地产项目——“丰盈系列R03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以下简称“丰盈R03”),则被包装成项目地块收益权转让类产品,该产品资金“用于受让重庆辉德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法享有的“金辉·江山云著项目”中的G4-3/02号商业地块(即特定资产)对应收益权,重庆辉德睿将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对价用于其名下“金辉·江山云著项目”中的G4-2/02号和G14-5/03号住宅地块的开发建设。”
颇值得一提的是,丰盈R03作为特定资产收益权类产品与传统的地产类信托贷款产品,在模式上并无差异,也设置了抵押担保措施,“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为本信托计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由重庆辉德睿将重庆市江北区大石坝板块‘金辉·江山云著项目’中的G4-3/02号商业地块提供抵押担保”。
净资本不够了?
“通过‘资产收益权’方式将信托资金在使用形式上包装成一个投资或交易行为似乎既可以实现开发商在‘三道红线’监管规定下融资出表的目的,又能解决信托机构融资性信托额度不够的问题。”某从事地产前融服务的财富管理机构在其官方研究文章中提到。
那么,收益权转让类产品能否规避融资类业务规模的管控?
华南某信托公司人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各地监管政策不同,监管相对宽松的地方,就会认定为权益类产品。”北方某信托公司人士亦表示,具体认定需要看当地监管态度。
据记者了解,除收益权转让类产品之外,此前“信托+金交所债权融资计划”“信托+股交所可转债”“信托+私募债券”等各类“创新”信托产品屡见不鲜。
有业内人士分析认为,上述产品的出现,主要用意是变融资类业务为投资类业务。
“在陕西银保监的监管口径下,上述所有收益权转让类产品,都算融资类业务,不存在腾挪融资类额度或者监管套利。”西部信托相关负责人称。
值得一提的是,西部某信托公司高管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信托公司通过收益权转让主要是为了解决交易结构的问题。“贷款的风险计提大,信托公司有净资本管理办法。监管明文规定,集合信托类资产,贷款比例不能超过30%。对银行类单一项目,贷款类风险计提为10.5%,融资类只有1.5%,会消耗信托公司净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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