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通星驿的12宗罪:存在12项违规行为 已收到央行10张罚单
发布时间:2021-01-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记者徐晓梅 冉学东
支付机构持续收到罚单,且力度也在加大。
上市系支付机构也未能幸免。新大陆旗下全资子公司国通星驿因存在12项违法违规行为于近日遭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处以近7000万元罚款,五位相关负责人也面临处罚。
对此,新大陆在公告中称,本次行政处罚金额将计入公司2020年当期损益,不会对新大陆及国通星驿后续主营业务及经营业绩造成重大影响。
截稿前,新大陆股价报收14.48元,收涨0.56%。新大陆表示这是日常经营活动的监管行政处罚,未触及可能终止股票上市的重大违法情形。目前,新大陆及国通星驿各项业务经营情况正常。
而这已经不是国通星驿第一次遭央行处罚。实际就在五个月前,国通星驿江西分公司因存在特约商户实名制落实不到位和未按规定设置、发送收单交易信息的违法行为遭央行南昌中心支行处以53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约7.8万元。
据《华夏时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国通星驿累计已收到10张罚单,总计罚没超过7000万元,刚刚的处罚则是国通星驿收到的最大金额罚单。
根据罚单,这次国通星驿共违反了12项规定,包括1.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2.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3.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4.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5.条码支付业务风控制度不健全;6.未按规定办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7.未按规定存放客户备付金;8.未按规定真实、完整地发送交易信息,且未落实交易信息的完整性、真实性、可追溯性及支付全流程中的一致性的规定;9.为不符合条件的客户提供 T+0资金结算服务;10.未按规定开展收单交易风险监测;11.存储银行卡敏感信息;12.未备案先展业。
针对这些违法行为,央行福州中心支行决定没收国通星驿违法所得人民币261.02万元,给予警告,并处人民币6710.02万元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日期2020年12月31日。
另外,时任国通星驿副总经理施绪扬、合规部经理何康、清算部经理林芳、研发中心总经理毛宪彬、市场经营中心总经理谢一鸣因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分别遭处14万元、14万元、5万元、5万元、7万元罚款。
这一处罚要追溯到两年多以前。新大陆发布的公告显示,央行福州中心支行于2018年7月16日至2018年12月31日,对国通星驿2017年7月至2018年6月期间存量业务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国通星驿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等法律规定严格执行业务规范,存在多项违规行为遭要求整改。
同时,新大陆称,国通星驿已于2018年9月成立专项整改工作小组,并于2019 年4月全部按要求完成相关整改措施,且向央行福州中心支行汇报了整改情况。
在这之前,国通星驿已经收到多张罚单,从2017年至今,每年至少一张罚单,处罚金额从数万元到数千万元不等。
2019年,1月31日,国通星驿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规定,遭央行石家庄中心支行处以罚款8万元;4月26日,国通星驿天津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遭央行天津分行责令限期整改,并处以罚款8万元;7月29日,国通星驿辽宁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遭央行沈阳分行罚款8万元;8月6日,国通星驿内蒙古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遭央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警告;12月27日,国通星驿厦门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遭央行厦门市中心支行罚款12万元。
2018年7月18日,国通星驿甘肃分公司因违反《银行卡收单管理办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遭央行兰州中心责令限期整改,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2017年,10月23日,国通星驿河南分公司因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报送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建立业务关系,遭央行郑州中心支行罚款48万元,1名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遭罚款5万元;11月14日,国通星驿山东分公司因违反支付结算业务规定,遭央行济南分行罚款3万元。
整体来看,国通星驿的罚单不断,皆是银行卡收单业务违反了相关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监管严打银行卡收单违规行为,包括国通星驿在内,已有超过10家支付机构因违反《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遭罚,而且违规行为越来越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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