聊城“贾相军案”27年后进入复查程序
发布时间:2018-07-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6月19日,44岁的贾相军站在当年案发的鱼塘边。如今鱼塘已经成了一个风景区的组成部分。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程盟超/摄
贾相军在翻看以前收藏的材料。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程盟超/摄
贾相军年轻时服刑的照片。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 程盟超/翻拍
很多年后,贾相军已经记不太清他17岁那年的夏天。在一个晴朗的上午,他骑着一辆借来的自行车去了一趟公安局。他完全没想到会自此失去自由:他有过好感的一个姑娘被杀了,警察托人捎话请他去接受询问。他以为自己只是配合调查,不知道会被定为强奸杀人案的嫌疑人,并且最终被法院定罪。
27年过去了,贾相军已经刑满释放8年。他组建了家庭,有了孩子,做了小包工头,但跟在狱中那些年一样,他的主要精力仍是一次次向不同的人辩解那个夏天的事情,试图证明自己与那个姑娘的遇害无关。
他的父亲——山东聊城的一位农民,在去世前有25年也一直在做同样的事情。2016年逝世时,这位父亲留下的遗产包括两大摞申诉材料,多个记录申诉历程的记事本,以及一个写满申诉途径的电话簿。一些本子上涂有大大的“冤”字。
这家人始终在为贾相军喊冤。但他是否真正冤枉,最终取决于法院的裁判文书,而不是那些发黄的本子。
44岁这年的夏天对贾相军来说又是难忘的:2018年6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当面告知他,他的案件已由院领导牵头,组织专门团队展开复查。
贾相军第一反应是“害怕被骗”。这是他第37次来到这家法院,仅2005年到2007年,他和父亲的申诉就在这里以信访条目被记录在案13次。6月12日这天,他找了好几位工作人员求证案件复查的消息,得到确切答复后,感到内心“突然踏实了一些”,认为自己的案子有了解决的希望。
6月21日,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随贾相军及其两位代理律师来到山东高院。工作人员证实,该院确已组成团队开展复查。
贾相军提出,希望查阅自己的诉讼档案,为可能的案件再审做准备——如果案件重启,他需要根据案卷来准备辩护词;如果不予再审,他打算阅卷后继续提出申诉。另一个原因在于,这件事情已经困扰他27年,他始终不清楚自己被定罪的全部依据。
翻来覆去的口供与不在场证明
“是不是你干的?”贾相军同村的发小贾庆才记得,27年前他问过贾相军这个问题。
1991年5月20日,聊城一个20岁的姑娘失踪了,3天后她的遗体出现在一个鱼塘里。一个月后,警察传讯了贾庆才,拿着死者的照片问他是否认识,又问起贾相军是否认识死者,并让他通知贾相军次日到公安局。
捎话时,贾庆才提醒贾相军,“干了就赶紧跑。”
贾相军一脸疑惑,认为自己被喊去只是配合调查。他曾和死者在城中短暂共事过,但声称二人没有深交。他们先后离开了一起打工过的单位。
贾庆才捎话这天,17岁的贾相军像往常一样去批发市场卖掉了自家收获的黄瓜和西红柿。他当晚留宿在城里,借住在贾庆才处,次日揣着178元菜钱去了公安局——等到他下次回家,已经是36岁。
经过侦查、起诉,这年秋季,他被聊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山东高院核准了判决。
27年来,贾相军始终未能从法院取得完整案卷。他只有1991年聊城中院的结案报告、山东高院的核准报告以及《聊城日报》当年的报道。他试图从这些材料中拼凑出事情的来龙去脉。
中院和高院的两份报告分别提到,贾相军的远亲张某和念某夫妇作证,称贾相军与受害人谈恋爱,一度让念某向受害人提亲;另一位与贾相军和受害人均认识的证人梁某说,贾相军曾透露欲对受害人报复。高院的报告还记录,贾相军多次向受害人求爱,且为此拒绝其他女生,后遭受害人回信拒绝,称“非要玩了×××(受害人)不可”。
今年,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与证人中的念某和张某取得了联系。念某说,“当时被审了很多次”“害怕”。她说,贾相军的确向她提起过受害人,并有让她从中介绍的想法,但她认为这种事需要了解清楚对方的意思,便不了了之。张某称压根儿不知道贾相军与受害人是否在恋爱。另一位证人梁某因拆迁搬家,记者未能取得联系。
贾相军对记者解释,他当时对念某“仅仅是顺口一提”,绝未让她提亲,更无纠缠甚至报复受害人的意思。他称自己1991年3月后就再未见过受害人,且经家里安排已与另一位姑娘订婚,如果没有这起案件,虽然不足法定婚龄,年底他就将按照当地农村习俗成亲。
两份报告里另一项被贾相军着重质疑的内容,是案发时间。据报告所述,案发当日晚8时许,贾相军在受害人下班处等候;晚10时许,二人行至鱼塘,贾相军开始以恋爱为名纠缠受害人;晚12时许,实施了强奸行为。《聊城日报》当年的报道披露,贾相军受审时辩称,案发当晚他与贾庆才及另一位朋友马某在一起,无作案时间,但贾庆才与马某否认当晚与贾相军在一起。
很多年后刑满释放,贾相军找到贾庆才和马某对质,二人写下了书面证明并按下手印,推翻了当年的证词。
贾庆才的书面证明说:“我与贾相军、马××在1991年5月20日一起睡在家电公司闸口仓库。马XX夜班回来,大约晚11时左右听到敲门声,我让贾相军拿钥匙给马××开的门。第二天早上大约8时,我给马××开门走了,我和贾相军又睡了会儿。”马某的说法与之基本类似。
今年6月18日接受中国青年报·中青在线记者采访时,贾庆才再次印证了上述说法。
为什么27年前的证言与此相反?贾庆才解释,自己当年被迫作出了虚假供词。他表示,自己被拘留了一个多月,期间被警察“用脚踹”“用巴掌扇”。他在接受审问时被要求“跪下”,对面坐着4名警察,面前摆着扎满铁丝的木板、手铐、手枪。在贾相军当晚究竟身在何处的问题上,他一开始的回答未令警方“满意”,有警察说,“其他人说他没在仓库住,咋就你说住了?”大概僵持半个月后,他改了口供。
贾庆才还表示,27年来,从未有官方人员与他重新核实贾相军的不在场证明。
有没有刑讯逼供?
聊城中院的结案报告显示,除了上述证词和受害人的尸检报告,其余两项证据为“现场勘查、尸体检验笔录及在现场发现的证据与被告供述基本吻合”,“被告人贾相军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在未见到案卷的情况下,贾相军的律师认为,这两项证据均高度依赖于贾相军本人当年所作的有罪供述。
但贾相军如今强调,自己当年是在刑讯逼供下作出了有罪供述。
《聊城日报》记载,对贾相军的审讯,从6月24日持续“攻坚”至7月。
根据贾相军的说法,在那段时间里他“被打得想死,吞玻璃自杀都没成”。最终他按照刑警“提示”作了口供,警方还拿出一些物证逼他辨认;上庭前,有警察警告他,如果翻供,“回来把你剥一层皮”。
1991年7月与贾相军关押在同一看守所的肖某、孙某和柳某,1992年又与贾相军在同一监狱服刑。当时,应贾相军的要求,3人均写下证明材料,证明被羁押审讯时的贾相军伤痕累累。
这些材料对贾相军的描述包括:“身上青一块,紫一块,腚上都成了黑色,嘴里一颗牙被打得掉了一块。”“两眼发呆,经常说梦话,说‘打死我算了’。”“下巴有一个很长的口子,流着血,掉了不少头发。”
贾相军还指出,从法院报告来看,仅有的物证之中也有诸多靠不住的地方。比如警方曾拍下他“右臂上的伤痕”,作为他强奸受害人时搏斗留下的痕迹。但实际上,他的伤痕是在左臂,且是4月与贾庆才玩闹时所致。
贾庆才则证明,贾相军的左臂的确曾在4月受伤,而他之所以知道,是因为他用面粉帮忙处理了伤口。
另一个被贾相军高度质疑的物证,是现场勘查时记录的一双鱼塘底的脚印,与贾相军的脚印大小不一致,左脚相差0.5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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