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惩治长江流域非法捕捞等违法犯罪
发布时间:2021-01-2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董凡超
近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依法惩治长江流域不法捕捞等违法犯罪的意见》,围绕不法捕捞犯罪、危害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资源犯罪等,细化了法律适用依据和定罪量刑标准,并对相关违法行为的处罚作出规定。
《意见》明确了办理不法捕捞案件中相关证据的收集转化、种类规格及审查标准,要求加强证据审查工作。同时,对涉案渔获物价值认定作出规定。
《意见》要求,严格贯彻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行为追诉、从重从轻处罚等重点问题予以明确。在办理不法捕捞案件时,要求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罪过、犯罪动机、行为手段、危害后果以及认罪悔罪态度等因素,准确认定犯罪事实,依法作出妥当处理。
《意见》还就加强行政执法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能力建设及规范化建设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强调加大案件查处力度,强化禁捕水域周边区域管理。要求各部门在加强协作配合的基础上,强化监督制约,形成打击治理合力。
据悉,今年7月以来,公安部部署开展“长江禁渔2020”“百日攻坚”等专项行动以来,共侦破不法捕捞类刑事案件4700余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900余人,查获涉案船只3900余艘、不法捕捞器具4.5万余套。截至目前,各地共打掉“捕运销”犯罪团伙360余个,查禁贩销渠道1500余处,公安部挂牌督办的155起重大案件已全部告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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