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银行内控风险存隐忧:三任董事长和一名行长接连落马
发布时间:2021-02-09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本报记者/杨井鑫/北京报道
面对金融反腐的高压态势,中小银行高管遭查频繁发生。但是,一家银行三任董事长和一名行长均因腐败落马的情况却不多见,而这也暴露出银行在管理机制上难以形成对高管的有效监督制约,信贷业务的内控仍存在较大隐患。
2021年1月底,中国裁判文书网首次公开了烟台银行原行长石学东的一审判决书,其受贿720万元和违法放贷2亿元的细节也遭公之于众。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作为烟台银行原高管,石学东通过受贿违法放贷的时间长达4年,涉及到多家公司的信贷审批、延期还款和承接不良等业务,且造成了银行巨大损失。此外,烟台银行近三年来业绩疲软,相比同业的不良更高,坏账“吞噬”利润的现象较突出。
高管频落马
继2020年8月26日山东省烟台市纪委公布对烟台银行原行长石学东立案调查之后,法院对受贿和违法放贷的一审仅短短半年左右时间就很快有了结果。
2021年1月26日,山东省招远市人民法院公布了一则刑事判决书,涉及到石学东利用担任银行行长职务便利,收受财物为烟台奥力特铝业有限公司、招远市商贸有限责任公司等14个单位或个人在贷款办理、不良处置等方面提供帮助,而其中一笔2亿元贷款中高达9400万元至今尚未收回。
据了解,石学东2014年开始担任烟台银行行长,2019年3月卸任。在法院披露的违法细节中,石学东作为银行高层的受贿和违法放贷贯穿了其整个任职过程。
2014年3月11日,原山东银监局批复了石学东烟台银行行长的任职资格,而2014年10月,他就收受了李某金条一根为其子女进入银行工作提供了帮助。
2014年至2018年上半年间,石学东多次受贿财物为企业信贷审批、延期还款、承接不良等业务提供帮助,收受财物包括人民币、美元、金条和购物卡。
值得一提的是,2016年12月,石学东伙同时任烟台银行龙口支行行长陈某,在明知承贷主体与贷款使用人不相符的情况下,通过龙口支行发放了三笔贷款共计2亿元给赵某使用,其中1亿元赵某用于偿还贷款,而另外1亿元则遭另一家公司截留使用,至今仍有9400万元未收回。
一审判决石学东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0年6个月,并处罚金60万元;犯违法发放贷款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1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并处罚金70万元。
实际上,2019年7月,此前石学东的搭档、前任烟台银行董事长叶文君就已经遭调查,而这也是该行成立以来落马的第三个董事长。叶文君此前担任烟台市政协副主席,于2012年临危受命解决当时该行爆发的一桩4.36亿元的票据诈骗案,而时任董事长的庄永辉因“监守自盗”窝案落马。
信贷内控隐患
随着高管的接连遭查,烟台银行此前贷款风险隐患也逐渐显露出来。
相关财报显示,2015年至2017年间,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烟台银行的每年利润均在4亿元以上,但是其后银行连续两年出现大额资产减值准备,其中2018年和2019年银行资产减值损失分别达到了8.3亿元和11亿元。
实际上,烟台银行还涉及到不少关联贷款纠纷。天眼查信息显示,目前烟台银行涉及到一批合同纠纷与一家名为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相关,而该公司则为烟台银行的发起股东。
公开信息显示,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于2005年共有四笔贷款超过8000万元未能偿还,法院将四起诉讼案件并案。2006年3月,法院裁定将该公司名下创进大厦房产2万平方米和5600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过户给烟台银行,但是因房产未能办理初始登记无法过户。
2017年8月29日,烟台不动产登记中心针对上述固定房产办理了初始登记,并将产权证书发放给了烟台创进房地产有限公司。而烟台创进房地产公司也凭借产权与购房者签订了《商品房预售合同》。
由于购买房产方无法办理房产证书,一系列房屋买卖产权纠纷由此产生,而烟台银行对资产的处置也陷入了法院诉讼的“拉锯战”。
针对烟台银行原高管违法放贷情况和烟台创新房地产公司的贷款情况,记者联系了烟台银行采访,但是截至发稿并未得到回复。
公开信息显示,烟台银行于近期公布了2020年三季度信息报告,其中营业收入增长了8.3%至16.18亿元,净利润却仅有1.88亿元,这相比2018年2.05亿元和2019年2.06亿元的净利润有下降,甚至不及2016年4.67亿元和2017年4.65亿元净利润的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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