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米或在A股港股同时上市 港股失阿里后不再错过小米?
发布时间:2018-07-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小米或将在A股和港股同时上市
港股修改规则 不会再错过小米?
关于小米IPO的消息日前再次传出,有报道称小米最终可能会敲定A股和港股同时上市。4年前,港交所由于“同股同权”的限制痛失阿里巴巴。去年底,港交所更改该规定,逐步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在港交所上市。由此看来,拥有VIE结构的小米或许不会被港股错过。
小米上市消息再次传出
关于小米上市的传闻再次传出。据“全天候科技”报道,小米2017年底已启动香港上市工作,投行摩根士丹利、摩根大通均已入场。小米计划于2018年第三季度末于港交所上市,估值希望达到900亿-1100亿美元,P/E(市盈率)60倍。
对此,小米方面表示“不予置评”。
据公开资料显示,小米最近一次融资是在2014年12月,当时小米融资11亿美元,估值450亿美元。此前小米还曾进行过4轮融资,这5轮融资总额超20亿美元。
去年10月,小米公司CEO雷军称,小米最困难的时候已经过去了,小米已经提前完成了当年1000亿人民币的营收目标。雷军称,“跨过千亿门槛,小米仅仅用了7年时间。我查了一下,营收过千亿,国际科技巨头中,苹果用了20年,Facebook用了12年,Google用了9年,国内科技公司中,阿里用了17年,腾讯用了17年,华为用了21年。不仅如此,今年我们有很大机会进入世界500强的行列。”
从2017年第二季度开始,小米的出货量有了显著提升,市场份额重新返回世界前五。根据IDC报告,2017年第四季度,小米手机销量排名上升到世界第四,在市场整体下滑6.3%的情况下,小米获得了惊人的96.9%的增长。
除了自身业务外,小米还于2013年底开启生态链计划,截至去年6月30日的数据显示,小米生态链已经达到89家,其中不乏估值超10亿美元的独角兽企业。今年2月9日,小米生态链公司华米科技在美国纽约证券交易所成功上市,成为小米生态链首家在美上市企业。华米科技以每股ADS(美国存托股份)11美元的定价,首次公开发行1000万股ADS,总融资额超1.1亿美元。
小米具有VIE结构
2014年,小米入股美的集团的一则公告“泄露”了小米的VIE股权结构与雷军的持股数目。
VIE结构,即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也称为“协议控制”。该结构通常指境外特殊目的公司通过其在中国的全资子公司以协议控制的方式控制一家内资公司,从而实现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对内资公司的并表,进而境外特殊目的公司得以基于此在境外融资或上市。目前,许多中国的科技公司都采用VIE架构。
据透露,小米公司采用的就是VIE架构。除了时任小米市场负责人的魏来透露过之外,财经专栏作家向小田也曾表示,小米科技的注册资本100%为个人股东,“没有机构股东,说明小米融资是在境外的VIE结构上做的。小米科技本身是境内实体,大部分利润应该是通过协议的形式转移给了外资企业。”
有消息显示,小米的具体股权架构为:小米Holding公司在开曼群岛注册,投资者对小米的入股通常体现在Holding公司中。Holding公司持有小米香港(Xiaomi H.K. Limited)100%的股权,而小米香港则通过若干家子公司协议控制小米境内实体公司。不过,该消息未经小米方面证实。
根据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数据,截至目前,小米注册实收资本为5000万元,其中雷军持股77.8%、黎万强持股10.12%、洪峰持股10.07%、刘德持股2.01%。因此,在2014年投资美的时,也有说法认为雷军持股小米77.8%。对于这样的说法,小米方面表示,“实际上,小米科技只是小米旗下的子公司之一。”雷军回应称小米旗下有十几家公司,并举例称,其中小米游戏中心11月单月流水达到1.7亿元,“小米移动互联网的收入其实很恐怖”。由此可见,雷军在小米的整体持股或不及77.8%。
港交所规定已改 同股同权获认可
VIE结构目前非常普遍,不过,这一结构涉及“同股不同权”的问题,此前,阿里巴巴就因为该问题被港交所限制而无法上市。不过港交所已经更改该项规定。
同股不同权是指持股数量相同的情况下,基于持股等级的差异,部分股东可获得更多的投票权。一些上市公司将股票分为“A股”和“B股”两个层次,对外部投资者发行的A股有1票投票权,而管理层持有的B股每股有N票(假设每股有10票投票权,则管理层有10倍于其持股比例的投票权),基于这些股东在投票权方面拥有的特殊权利,他们就可以掌握公司的控制权。
此前,阿里巴巴率先争取到香港上市,随后由于该问题被港交所限制,因而不得不转向美国上市。港交所失去市值数千亿美元的公司,也让更多拥有VIE架构的科技公司望而却步。
去年12月15日,港交所发布公告,称将允许“创新型”公司采取双重股权结构在港交所上市。不过,港交所也对双重股权架构的待上市企业设定了标准。据港交所公告,不同投票权架构公司的预期最低市值须达100亿港元,若市值低于400亿港元,须通过于上市前的完整财政年度录得10亿港元收入的较高收入测试。当时就有分析人士认为,港交所此时决定调整上市条例,是因为2018年内地预计将有多家科技公司上市,如小米公司、蚂蚁金服等。
同时,港交所也鼓励已在国外上市的同股不同权企业来香港二次上市。根据港交所公告,对来港二次上市的公司市值要求为100亿元,只限新经济企业,可沿用第一上市地区的同股不同权架构,不需遵行香港针对同股不同权所设的投资者保障,这意味着已经在国外上市的公司,包括阿里巴巴、京东、陌陌等,都可以在不进行架构重组的情况下直接在港交所进行二次上市。
在港交所修改对于同股不同权的规定后,小米在港上市或不受限制。这一次,港股不会错过小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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