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择实力较强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 研究5万美元开展境外投资可行性
发布时间:2021-02-20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据中国外汇公众号,国家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司长叶海生表示,选择部分实力较强的证券公司开展跨境业务试点,制定试点规则,合理确定跨境额度、业务种类、资金管理等,支持证券公司做大做强,发挥证券公司对外汇市场的积极作用。
新的一年,外汇局在推动高水平、高质量对外开放方面将开展哪些工作?
叶海生:
2021年,资本项目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坚持稳中求进的总基调,积极谋划未来资本项目开放的新格局,有序开展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提升个人用汇便利度,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以深化改革开放激发新发展活力,改革并完善与新发展格局下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相适应的外汇管理体制机制。
一是制定未来资本项目开放的总体规划。
加强资本项目开放顶层设计,在深入开展广泛的调研、分析和论证基础上,按照“服务实体、协同推进,以我为主、稳慎开放,坚守底线、安全可控,加强联动、形成合力”的原则,制定近中期(“十四五”时期)和长远期我国资本项目开放改革任务和具体措施,并深入研判潜在风险,构建稳步推进资本项目开放的安全发展和风险防控体系。
二是在部分区域开展跨境贸易投资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
在总结近年来资本项目各领域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按照“系统集成式”思路,选择在部分地区开展全方位、高水平对外开放试点。在试点地区集中出台一揽子开放措施,内容涵盖跨境贸易、投融资各个领域,重点支持实体经济发展。
三是积极参与推动落实多双边投资/自贸协定谈判。
落实《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清理与RCEP要求不符的资本项目外汇管理政策;积极参与中欧投资协定谈判完成的后续工作,推动中欧投资协定尽快签署;积极研究参与《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等高水平自贸协定,积极参与中韩自贸协定、中日韩自贸协定、中挪自贸协定谈判,构建良好的双边、多边投资环境。
四是研究有序放宽个人资本项下业务限制。
修订境内个人参与境外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管理规定,取消年度购付汇额度限制,优化管理流程;研究论证允许境内个人在年度5万美元便利化额度内开展境外证券、保险等投资的可行性;配合人民银行做好粤港澳大湾区“理财通”试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