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交警开展夏秋季农村公路交通违法专项治理活动
发布时间:2021-02-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全面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监管
今年以来,吉林、黑龙江、云南等地农村地区接连发生货车、农用车违法载人导致的群死群伤交通事故,为充分汲取外省群死群伤交通事故教训,切实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监管,按照公安部交管局部署要求,山东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组织开展夏秋季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专项治理活动,全面强化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重点监管,严防农村地区违法超员、违法载人导致的交通事故,全力维护全省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稳定。
根据治理方案,本次专项治理活动于7月20日至10月31日开展,其间每月5日、15日、25日为全省统一行动日。其中,将重点治理私家车、面包车、农村客运班车和货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类型,治理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等重点违法行为,重点治理时段为“一早一晚”,特别是17时至20时,重点路段为通往农村田地、果园茶园、养殖场、厂区工地的主要通道。
同时,全省各级公安交警部门将加强研判分析,准确把握农村地区交通出行新情况新特点,精心研判夏秋季农村公路交通运输、务工农忙出行规律,充分利用公安交管大数据,深入关联分析农村公路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的易发时段、路段以及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查找辖区农村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存在的短板和不足,深度评估交通安全隐患分布和勤务安排,结合本地实际,明确治理重点,针对性地细化整治措施,做到有的放矢。
加强路面管控。科学调整勤务部署,启动县乡道路交警执法站,并在重点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抽调机关警力组成执法小分队开展流动执法,加大路检路查和视频巡查力度,严查严管违法超员和违法载人行为。周末及国庆节假期期间,针对农村地区休闲游、自驾游集中的特点,加大农家乐、采摘园等重点场所周边道路的巡逻频次和密度,加强交通秩序管控和违法查纠,及时消除路面动态事故隐患。
加强执法查缉。充分发挥公安交通集成指挥平台作用,对近3年有违法超员、违法载人处罚记录的车辆进行重点布控查缉,及时拦截查处。充分发挥农村交通安全劝导站作用,严防违法超员、违法载人的车辆出村上路。发现厂区工地等用工企业车辆违法超员、违法载人接送务工人员的,严格依法处罚驾驶人,并通报企业所在地公安交警部门,协调督促应急管理、农业农村、交通运输部门追究企业责任,同时倒查途经路线勤务安排和落实情况。
加强宣传提示,利用电视广播、“两微一抖”平台等各类媒体,全方位宣传专项治理措施,营造浓厚的整治氛围。通过手机短信平台针对性地向农村地区驾驶人点对点发送安全提示短信,重点提示务工农忙出行、雨雾天气出行、清晨傍晚出行的交通安全注意事项,切实提高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将本地近期发生的重点车辆违法超员、违法载人典型案例和事故案例制做成图文、视频资料,加大警示曝光力度,讲危害、讲后果、讲责任,以案说法,警钟长鸣。深入养殖场、厂区工地等用工企业开展专题宣讲,发动农村交通安全劝导员进村入户、深入田间地头开展宣传劝导。
加强部门协作。充分发挥交安委等机制作用,压实乡镇政府、村委会交通安全管理责任,推动解决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交警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开展农村公路隐患治理,深入排查事故多发点段,完善护栏、标志标线、“一灯一带”等交通安全设施,提升道路本质安全水平。针对农村土地流转、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等新形势带来的务农务工出行集中特点,协调交通运输部门探索推行设置运输专线服务等举措,最大限度满足农村群众出行需求。结合农业农村部门正在开展的农机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与农业农村部门建立联动机制,联合深入农村田地、果园茶园、厂区工地等重点区域,检查并完善农用车特别是拖拉机基础台账,督促农机驾驶人安全守法驾驶。会同交通运输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加强联合执法,严厉查处农村客运车辆超员、拖拉机违法载人等行为。对客运车辆超员涉嫌非法营运的,及时移送交通运输部门依法处罚。对拖拉机不符合安全运行条件、使用假牌套牌上路行驶的,及时移送农业农村部门依法处理。(王晓芳 吴荣欣)
(责编:刘颖婕、邢曼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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