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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生态环境厅解读《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

发布时间:2021-03-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2018年,为了全面做好秸秆禁烧工作,进一步压实秸秆禁烧责任,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我省出台了《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下面简称《办法》),针对秸秆焚烧问题精准施策。日前,省生态环境厅大气处处长李文辉对该办法进行了解读。

  李文辉介绍说,秋冬季是我省大气污染问题最集中的时段,也是雾霾天气高发频发时期,秸秆焚烧问题如果解决不好,将直接影响全年空气质量目标的实现。为有效扭转秸秆焚烧屡禁不止的局面,全面提高大气污染治理成效,2018年9月,我省加大对秸秆焚烧的管控力度,出台了《吉林省秸秆禁烧量化责任追究办法》,对追究责任的14种工作不力情形、五级情形“火点数量”和重污染天气下火点数量追责情形,以及追责方式、追责程序作了具体规定,切实把岗位职责压紧压实。

  “《办法》对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进行了明确规定。地方各级政府、市(州)政府对秸秆禁烧工作负总责,县(区)政府具体负责,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环保、农业、公安、林业等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承担秸秆禁烧工作监督责任。”李文辉介绍说,不仅如此,《办法》还对秸秆禁烧工作的问责对象进行了具体规定。地方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主要领导责任,直接主管的领导班子成员承担重要领导责任,具体负责秸秆禁烧工作相关人员和社区、村自治组织的负责人承担直接责任。《办法》规定受到责任追究的党委政府、相关部门及秸秆禁烧相关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核评优和评选各类先进的资格。

  同时,《办法》要求各市州政府要抓紧组织建立五级包保责任体系,逐级落实包保责任。各县区政府要抓紧完善网格化监管机制,以行政村为单位,划定工作网格,落实监管工作责任。通过五级包保和网格化监管,把责任落实到人头,真正做到“块块有人管、片片逐级包”。

  只有将责任压实、明确措施,才能真正让《办法》发挥实效。《办法》规定每年10月5日至11月30日、翌年3月15日至5月1日,两段期间内分别发生第一个火点的,由省财政直接扣拨相关县(市、区)50万元;再次出现火点的,按照每个火点30万元扣拨资金。同时,省政府将秸秆禁烧扣拨资金通过奖励和专项补偿的方式,划拨给秸秆禁烧工作先进县(市、区),用于下一年度秸秆禁烧和秸秆综合利用项目实施等相关工作。

  2018年,我省秸秆焚烧火点比往年有大幅下降。据卫星监测显示,长春、辽源、白山、延边、长白山保护开发区、梅河口实现“零火点”。李文辉说,虽然我省秋冬季以来秸秆禁烧工作成效明显,但还有一些地区存在秸秆露天焚烧火点。对此各地根据《办法》规定对秸秆露天焚烧问题采取了相应的处罚、问责。四平、白城、松原、吉林通过约谈、通报批评、批评教育、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组织处理等方式进行处理;双辽市、前郭县、长岭县7个村党支部书记被免职;全省共处罚违规露天焚烧秸秆行为108起,罚款7.19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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