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银行义乌违法遭罚 贷款被挪用置换股东土地出让金
发布时间:2021-03-13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国经济网北京3月12日讯 中国银保监会网站今日公布的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金银保监罚决字〔2021〕4号)显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存在以下违法违规事实: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贷款资金被挪用于置换股东土地出让金支出。
2021年3月5日,融易资讯网(ironge.com.cn)消息,中国银保监会金华监管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对该分行罚款人民币25万元。
相关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六条:银行业金融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其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未经任职资格审查任命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二)拒绝或者阻碍非现场监管或者现场检查的;(三)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报告等文件、资料的;(四)未按照规定进行信息披露的;(五)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六)拒绝执行本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措施的。
以下为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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