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展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促进单县大蒜产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8-09-11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 单县物价局局长|王敏
为促进大蒜产业健康发展,保障农民利益和市场价格稳定,根据山东省菏泽市有关部门关于开展特色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通知精神和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在单县开展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批复要求,单县物价局积极行动、统筹谋划,采取切实措施,认真做好2018年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
认识到位,坚持基本原则
明确目标,提高认识。单县物价局始终坚持充分发挥市场形成价格作用,着力将价格调控与市场保险有机结合,以服务“三农”为宗旨,以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目标,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愿参与、公开公平、统筹协调、稳步发展”的原则,以及“保基本、抓重点、稳供给”的工作思路,积极开展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目的是,逐步为农业提供市场价格风险保障,切实让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在保障农民再生产能力、农产品供给水平和大蒜市场价格基本稳定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坚持运用财政补贴手段,发挥政府组织推动作用,引导和鼓励农户参加大蒜目标价格保险,促进特色产业保险业务的开展。同时,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发挥保险机构风险防控优势,积极运用市场化手段。
自愿参与,协同推进。农户自愿参加保险,不得采取强制手段。各乡镇(办事处)和县物价、财政、农业、金融等部门,协力推进目标价格保险工作,并对保险经办机构给予积极支持。
任务细分,各方协同推进
承保范围和保险规模。单县把2017年种植、2018年收获的,生长和管理正常、保险期间均衡上市的大蒜(蔓蒜、云蒜等除外)列入了承保范围,选择大蒜种植基础较好、参保意愿较强的乡镇(办事处)参与投保,亩数控制在13万亩左右。
基本保障和保费分担。单县大蒜目标价格定为1.7元/斤,大蒜保险金额为2000元/亩,费率为7%,保费为140元/亩,具体保险条款由保险合同约定。保费由投保农户自行承担40%(每亩56元),各级财政补贴60%(每亩84元)。
承保公司和保险理赔。2018年,单县有人保财险、平安财险、太平洋财险、中华联合财险、安华农险和人寿财险等六家保险公司具备农业保险资质且自愿承保。关于保险理赔,相关方案规定,保险期间大蒜实际价格低于目标价格时视为保险事故发生,保险公司对跌幅部分进行相应赔付,高于目标价格时不发生赔付。
责任明确,保障充分有力
计划先行,狠抓落实。今年单县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从4月份开始、12月底结束,共分三个阶段。一是保险投保阶段(4月16日~5月10日),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动员会议,承保公司与参保农户签订保险合同;二是价格监测阶段(6月1日~8月31日),物价部门做好大蒜价格的监测工作,在山东价格指数发布平台适时发布;三是保险理赔阶段(9月1日~12月31日),保险公司以保险条款约定的目标价格作为起赔标准,按照保险合同履行赔付责任。
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顺利实施,单县成立了由常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督查室、县财政、农业、物价、金融、电视台等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领导小组,物价部门负责牵头协调、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工作。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安排专人负责,会同承保公司层层把关,做好大蒜投保、理赔等各项工作。
大力宣传,做好公示。各有关部门充分利用多种渠道,采取多种形式,动员各方面力量,有针对性地加大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有关政策的宣传,引导广大农户自愿投保,确保每位投保农户都能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承保公司以村为单位,在村“政务公开栏”公示惠农政策、参保情况、理赔结果、服务标准和监管要求等内容,做到公开透明,自愿接受群众监督。
强化服务,规范管理。承保公司创新服务方式,加强内部管理,依法规范经营,增强责任心,做好承保、理赔档案的基础资料和相关文件的建档保管工作,严格规范参保、理赔流程,确保理赔公平公正。
严肃纪律,加强监督。实施方案强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要联合有关部门及时督促指导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大蒜目标价格保险工作的落实情况,加大巡查核查力度,对工作开展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情况严重的取消参保资格;对违纪、违规操作的严肃查处,坚决杜绝骗取保费补贴的行为,切实将强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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