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中院召开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
发布时间:2018-04-07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中国江苏网9月20日无锡讯 9月27日,无锡中级人民法院召开了“依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确保刑罚执行效果落实”新闻发布会。会上无锡中院副院长顾铮铮介绍了无锡中院减刑假释工作的基本情况,随后审判监督庭庭长蔡毅通过五个典型案例详细讲解了无锡中院在对这些案犯减刑假释上的判定标准,监督庭副庭长羊羚则为我们进一步解释他们的主要工作,而这些工作在如今已经不再神秘。
会议一开始,现场观看了一起减刑案件的开庭,这也是为什么上文说到不再神秘的原因。今年以来,无锡中院已审理的2085件减刑、假释案件的立案信息均通过互联网向社会公示,且对220件依照法律规定应当开庭的案件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共计16人次进行旁听、献计献策;且全部生效裁判文书一律上网公布。这些文书公众可以在“江苏法院网”的“减刑假释公示”版块看到,而最后结果又能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查询到。同时,无锡中院将减刑、假释工作同智慧法院建设相结合,通过数字传输技术实现了对37起案件的远程视频开庭,接下来还将推广信息化平台办案系统,打造与执行机关、检察机关的同步办公平台。
今年1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规定》司法解释正式实施,这给减刑假释工作提出了新的标准和要求。为此,无锡中院进一步依法严格规范减刑、假释工作,做到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举,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兼顾。对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金融犯罪,以及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罪犯的减刑,在起始时间、间隔时间、减刑幅度等方面进一步从严控制,杜绝“有权人”、“有钱人”享受特殊待遇。对于确有悔改表现的罪犯,依法对其予以减刑、假释,激励他们积极改造。所以所有的判决都是有法可依,并且减刑、假释作为我国刑事法律制度的重要环节,也是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具体体现,对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具有意义非凡。
无锡中院副庭长顾铮铮指出:减刑、假释作为刑罚制度的一部分,根本目的是在于激励罪犯积极改造。只有积极改造,确有悔改或立功表现的罪犯才能获得。确有悔改表现的首要条件就是认罪悔罪。狱内劳动表现仅仅是罪犯改造的一个方面,若没有思想上的重塑,再多的劳动也无法扫除他们内心深处的阴霾。刑事判决侧重审查行为是否构成犯罪,论迹不论心;而减刑、假释更多考虑罪犯思想的改造,论迹更论心。只有当罪犯真正意识到自己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才能确认其已得到全身心的改造。而财产性判项作为刑事判决的重要组成部分,能够反映罪犯主观悔过情节。对被害人的积极赔偿,对非法所得的主动退出,对罚没款项的自觉履行,都体现出罪犯是否愿意去挽回、弥补犯罪行为给他人、社会造成的危害。有些罪犯明明有履行能力却不予履行的,就不能认定其确有悔改表现,对其减刑、假释依法应予从严。
而无锡中院将以更加积极的态度,更加严谨的作风,严格依法规范减刑、假释,确保刑罚执行效果的落实,为法治大厦的建成夯实基础,让人民群众在无锡中院办理的每一起减刑、假释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积极接受来自社会各界的监督,在受到人民的理解中、与人民一起构建“法治大厦”!
转载请标注:我爱技术网——无锡中院召开规范减刑假释工作新闻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