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声音”火爆引发版权纠纷《中国好声音》7月可否再唱响?
发布时间:2018-11-08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次原标题:各方就版权纠纷达成和解 《中国好声音》7月可否再唱响?
6月21日,在第三季《中国新歌声》首次录制发布会上,宣传总监陆伟透露荷兰版权方已放弃《中国好声音》的中文商标竞争,因此《中国新歌声》很有可能改回《中国好声音》的名字。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获悉,6月25日,浙江唐德影视股份公司与产生商标纠纷的几方签署了《和解协议书》,这也标志着各方将及时递交撤销法律程序的申请。对普通观众来讲,今年夏天很可能会欣赏到久违的《中国好声音》。
“好声音”火爆引发版权纠纷
2012年,灿星制作向荷兰Talpa公司购买了节目“Thevoiceof”版权,将其引进中国,并取名《中国好声音》,该节目在国内大火,从而开创了一个电视综艺的新时代。2015年,灿星和荷兰Talpa公司因版权费的争议终止合作,2016年,荷兰这家公司又将“Thevoiceof”节目的版权卖给了国内的唐德影视,唐德影视主张《中国好声音》的中文节目名版权也归其所有,但灿星主张这个名字是浙江卫视首创,应当归浙江卫视所有。
2016年6月,唐德影视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将灿星制作、世纪丽亮(北京)国际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告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被告停止在歌唱比赛选秀节目的宣传、推广、海选、广告招商、节目制作或播出时使用包含“中国好声音”、“TheVoiceofChina”或“好声音”的节目名称,以及相关商标,同时索赔经济损失5亿元。随后,灿星提起复议被驳回,还被裁决停用《中国好声音》名字。2016年7月,《中国好声音》更名《中国好歌曲》,灿星继续制作这一节目,继续在浙江卫视播出。
不过灿星和浙江卫视从未停止对《中国好声音》的努力。2017年,浙江广播电视集团和蓝巨星传媒公司以唐德影视、唐德传媒就《中国好声音》电视栏目名称等不正当竞争行为为事由,向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判令唐德立即停止使用《中国好声音》电视节目栏目名称、频道栏目节目名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并索赔经济损失人民币1.2亿元及合理费用支出50万元。
多方努力达成和解
就在双方剑拔弩张、对簿公堂之际,2017年底,唐德因认定荷兰Talpa公司没有履行合同义务,节目无法顺利播出,并且使自己身陷官司纠纷,于是暂停支付后续版权费用。而荷兰Talpa公司因为没有收到唐德的支付款项便发出终止合作公告,并要求唐德影视向Talpa支付“尚未结清款项合4125万美元”。
6月25日,灿星制作向大河报·大河客户端记者透露,浙江唐德影视及子公司北京唐德传媒与上海灿星传媒、世纪丽亮传媒、浙江广电集团、浙江蓝巨星传媒共同签署了《和解协议书》,各方就与“中国好声音”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达成和解,各方承诺在协议签署后及时递交撤销法律程序的申请。这就意味着各方同意并承诺,全部争议撤诉后,各方均不得再就既往争议案件向协议其他各方追究任何责任或提出任何起诉、仲裁、控告以及索赔要求。
灿星制作表示,有关《中国好声音》的纠纷最终能达成和解,是谈判各方以极大的诚意、共同努力的结果。浙江卫视相关宣传负责人也表示,非常乐于看到三方能够达成和解,也期待未来与本次和解的各方有深层次的合作。同时也很欣喜《中国好声音》这一受到观众广泛喜爱的节目回归。
至于《中国新歌声》何时更名为《中国好声音》?灿星制作表示只是时间问题,浙江卫视和灿星制作已经正式向国家广电总局提交报告:申请将已经确定于今年7月13日回归的《中国新歌声》更名为《中国好声音》。目前浙江卫视与灿星正在耐心等待总局批复。(王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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