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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创企业员工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发布时间:2021-04-22 | 发布者: 东东工作室 | 浏览次数:

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张雪泓

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4月21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对外发布《知识产权·服务科创检察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海淀检察院近十年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41件1240人,其中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案件34件49人,均为科创企业员工参与作案,94%为内外相互勾结,科创企业员工犯罪现象不容忽视。

白皮书分别从知识产权犯罪特点和趋势、“五的N次方”工作模式、对策与展望对十年知识产权检察工作进行了梳理和解读。

白皮书显示,2011年4月至2021年3月,海淀检察院共办理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641件1240人,涉及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侵犯著作权罪和侵犯商业秘密罪五个罪名;成功办理了包括“中国版权第一案”思路网侵犯著作权案、首例记步型APP软件侵犯商业秘密案、首例利用云平台侵犯著作权案等在内的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为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融易资讯网(www.ironge.com.cn)消息 ,服务保障科技创新中心核心区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力量。

白皮书披露,2011年4月至2021年3月,海淀检察院办理侵犯商业秘密犯罪案件34件49人,均是科创企业员工参与作案,其中内外相互勾结共计32件45人,占侵犯商业秘密罪案件总数的94%。涉案人员均曾在核心技术岗位或者高级管理岗位任职,有接触公司核心技术信息或者经营信息的职务便利,学历普遍较高,有35人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占总人数的74%;有9人具有硕士、博士研究生学历,占总人数的19%。该类犯罪主体学历较高、作案手段隐蔽,加之商业秘密的权属判断刑民交织,导致案件办理存在发现难、取证难、认定难的“三难”困境。

在许某某、徐某侵犯商业秘密案中,二人原系北京某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主管和采购人员,违反保密协议,使用其掌握的权利公司核心程序生产同类产品,再销售给权利公司原客户,导致该公司的商业秘密为公众所知悉,给权利公司造成损失263万余元。又如王某某等三人侵犯商业秘密案,王某某系某健康科技公司销售人员,与关联公司技术人员相互勾结,在软件研发过程中获取权利公司技术信息后,开发与相关源代码具有高度同一性的手机客户端软件进行销售,非法获利75万余元。

白皮书介绍,知产犯罪手段日趋网络技术化,犯罪分子开始利用“电子商务平台”“网络社交平台”“云存储平台”交互作用实施知识产权犯罪,犯罪手段从原始的服务器存储、P2P下载分享逐步演变为利用盗链、网盘、移动端聚合APP实施犯罪,涉及复杂技术认定和法律适用的新型案件日益增多。此外,知识产权犯罪分工精细化、产业链条化特征突出,形成了一条“线上线下”并行的完整犯罪产业链。2016年4月至2021年3月,海淀检察院办理三人以上共同实施知识产权犯罪及上下游犯罪案件共120件,占受案总数的47%。

据了解,为了打击日益“升级”的知产犯罪,近年来,海淀检察院不断改进工作模式,形成了具有海淀特色“五的N次方”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模式,如成立专业化办案组织,推行技术专家“随案引入”制度;建立检企联络机制,为企业积极提供“随案会诊”法律服务;同时,搭建“点线面”社会共治平台,拓宽知识产权保护视野等。

海淀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表示,今后,检察机关还将精准打击“中国芯”、5G商用技术、生物科技、高新材料等重点领域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提高违法侵权犯罪成本,并对涉及商业秘密、互联网版权、科创领域的新型、疑难、重大敏感案件,实现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全覆盖,确保案件办理质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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